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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第二批申报和首批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5-08-20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第二批申报和首批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5〕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第二批申报和首批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新形势下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新举措,对于充分发挥商标制度的基础保障作用,有效促进企业和区域商标品牌价值提升,深入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具有重大意义。各地要进一步提升对开展此项行动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行动纳入知识产权强市(区)建设重要内容,加强统筹谋划,把握总体要求,细化重点任务,强化组织实施,确保行动在我省落实见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分为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三大专项行动”,各地要围绕“三大专项行动”,抓好企业商标品牌、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商标品牌指导站三个主体,分类分策、精准服务,在优化商标发展环境、服务产业集群建设、实现河南品牌“走出去”上下功夫,积极提升河南商标发展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实现河南商标品牌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助力高质量发展。

  三、紧扣要求,组织申报。请各地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通知》要求,组织区域内有意愿的企业、区域品牌主体和指导站填写申报表(附件3—5),申请参加商标品牌提升行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先申报。已参加首批行动的主体,以及地理标志主体不参加本次行动。以省辖市为单位向省局推荐参加行动的商标品牌和指导站,经省局筛选审查,按程序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认定。

  四、根据成效,进行评估。请各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名单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1106号)公布的名单,组织首批参加行动的企业、区域商标品牌主体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填写年度建设情况(附件3—5)及成效总结表(附件7)。省局将结合材料报送情况,适时对各地参加首批行动的企业和品牌进行调研,对于举措实、成效好、经验典型的,统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推荐。

  请于9月5日前将申报和总结材料报送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联系人:范鲁豫 0371-65566776

  邮 箱:zscqcjc@126.com

  


                                                                            2025年8月19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docx

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第二批申报和首批评估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3:企业商标品牌信息表.docx

附件4:区域商标品牌信息表.docx

附件5:商标品牌指导站信息表.docx

附件6:第二批“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推荐表.docx

附件7:省(区、市)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成效总结表.docx

附件8: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典型案例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