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充电刺客” 纾解“价格焦虑” 漯河市规范充电服务标价减轻群众出行负担
严查“充电刺客” 纾解“价格焦虑”
漯河市规范充电服务标价减轻群众出行负担
近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充电设施企业收取电动汽车充电费用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促进充电成本明显下降,进一步减轻了群众出行负担。
漯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调查中发现,该充电运营企业为“图省事”简化了流程,将本应分别标示的电费(0.568元/度)和服务费(0.632元/度)合并标注为“1.2元/度”,扫码界面仅显示单一价格。此举导致消费者无法区分实际电费成本与经营性服务费,违反了明码标价规定,存在价格信息不透明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充电费用应由“电费”和“服务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电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政策,服务费则需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且需明码标价。
经市场监管部门约谈并宣讲相关政策,该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一方面在充电界面明确拆分电费(0.568元/度)和服务费(0.386元/度),保障用户知情权;另一方面主动将服务费从0.632元/度降至0.386元/度,降幅达39%。以一次充电50度为例,用户实际支付费用从60元降至47.7元,单次节省12.3元。
鉴于该企业是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能够迅速整改到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四张清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免罚条件的规定,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充电服务质量牵扯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专项检查,严查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确保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