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时间:2025-04-07 11:10 来源:

  2025年,是全面完成《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目标任务的冲刺之年。河南省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四高四争先”决策部署,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为重点,持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深化“法治下基层”活动,为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真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打牢思想基础。(责任单位:法规处、各有关处室;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管局,以下均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管局落实,不再列出。)

  (二)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持续将学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真正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践难题。领导干部集体学习应知应会法律知识每季度至少一次,研究法治工作全年不少于两次。(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各有关处室)

  二、夯实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制度基础

  (三)积极参与立法活动。积极参与我省及市场监管总局的立法工作,认真研究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并及时反馈意见,提出立法建议,为科学立法贡献力量。重点推动《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河南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调研以及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处、执法稽查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认证监督管理处、食品相关处室、12315指挥中心)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认真落实《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完善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等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决定合法科学规范。(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各有关处室)

  (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执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起草、决定、公布与备案等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每两年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各有关处室)

  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加大食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适时公布典型案例,畅通违法行为的举报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及时发现和预警竞争失序风险。(责任单位:执法稽查处、反垄断处、反不正当竞争处、各具有监管职能的处室)

  (七)完善涉企行政检查机制。按照我省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整治涉企四乱攻坚行动方案,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及时梳理市场监管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原则上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持续完善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从源头帮助企业防范化解违法风险。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持续完善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告知和指导,助力企业高效便捷重塑信用。(责任单位:法规处、信用监督管理处、各有关处室)

  (八)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杜绝小错重罚、多头处罚。动态调整“四张清单”,开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办案指南,完善行刑双向衔接机制,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等各项制度。持续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完成终期评估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责任单位:法规处、执法稽查处、反垄断处、价格监督检查处、各有关处室)

  (九)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成立服务型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推进执法理念从“管制本位”向“服务融合”转变,执法方式从“简单粗放”向“综合精细”转变,执法路径从“单向发力”向“多元治理”转变。推行领导办案制度,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全程参与1件执法案件的办理,准确把握执法程序和标准,示范带动依法执法。持续深入开展“法治下基层”“微宣讲、走基层”活动,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在基层的落实。(责任单位:执法稽查处、法规处、各有关处室)

  四、加强纠纷调处和执法监督工作

  (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准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共同推进社会保障领域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性化解的座谈纪要》中关于投诉举报的规定,依法依规办理投诉举报案件,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严格执行省局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落实业务机构与法制机构共同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等制度。切实履行行政诉讼生效裁判和行政复议决定,及时跟踪研究司法判例,持续推进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责任单位:法规处、执法稽查处、12315指挥中心、各有关处室)

  (十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形成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业务机构依职责分工负责实施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持续通过综合执法办案系统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审查核实相关案件,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坚决杜绝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避免以罚没手段替代责令退还违法所得,从源头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趋利性执法、“远洋捕捞”执法等问题,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法规处、执法稽查处、各有关处室)

  (十二)完善信访和行政调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规范工作程序,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健全12315效能评估体系,提升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置、反馈、信息公示等工作水平。对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投诉举报,及时受理,依法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职业举报人问题的研究,区分情况,依法应对。(责任单位:办公室、12315指挥中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各有关处室)

  五、强化市场监管法治保障

  (十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法制机构人员、监管执法人员、新录用公务员等全员学法用法制度,融合线上线下,提升法治培训、业务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努力锻造一支适应新发展格局需要,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市场监管队伍。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执法人员进行清理,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认真完成2025年度行政执法证件新领及换发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处、执法稽查处、人事处、各有关处室)

  (十四)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完成“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约谈提醒、说理式执法等多种形式,将普法融入到行政执法、行政监管、执法监督等全过程、各环节。利用国家宪法日、世界知识产权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加强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教育、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法规处、各有关处室)

  (十五)开展法治研究与指导。借助“府院联动”“府检联动”机制,构建起有效的与司法机关、复议机关、知名学者、资深律师的沟通交流平台,对行刑双向衔接、投诉举报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市场监管领域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形成共识,指导基层实践,防范法律风险。建立以法制机构、公职律师为主体,专家学者和外聘律师事务所为补充的法治研究队伍,聚焦基层关注、破解监管执法难题,更好地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责任单位:法规处、执法稽查处、各有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