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级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10370-01-2025-00084
主题分类:文件发布
文   号:豫双随机办〔2025〕1号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5-05-23 11:08:55.0
发布日期:2025-05-23 11:0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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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级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等文件精神,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2025年度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现将《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抽查计划》中市场监管部门发起或参与的事项,要全面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对信用风险低的同一经营主体,原则上本年度内不重复抽查。

  要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双随机监管模式。对于《抽查计划》未覆盖的抽查领域,各地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对年度抽查工作的统筹规划。要建立年度抽查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并进行公示。抽查检查结束后,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抽查检查结果公开要求。

  各项抽查计划要力争于年底前全部完成,并将年度工作总结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2025年度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河南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5年3月20日

附  件

2025年度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检查时间

检查实施层级

1

民用枪支

全省民用枪支从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民用枪支配售单位

省公安厅

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

10月-12月

省级

2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的检查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9月-12月

市/县(区)级

3

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用工等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检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1月-12月

市/县(区)级

4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生态环境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领域
相关部门

1月-12月

省/
市/县(区)级

5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情况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市场监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市场监管领域
相关部门

1月-12月

省/
市/县(区)级

6

拍卖企业监督检查

拍卖企业依法经营有关情况的检查

拍卖企业

商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11月底前

省级

7

成品油零售企业监督检查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依法经营有关情况的检查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市场监管部门

11月底前

8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

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信息报告情况的检查

外商投资企业

市场监管部门

7月-10月

省/市/县(区)级

9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抽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门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6月-12月

市/县(区)级

10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

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3月—12月

省级

11

宾馆、旅店等监督抽查

宾馆、酒店等接收、传送境外电视节目情况的检查

规模较大、级别较高的宾馆、酒店等

广播电视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6月

省级

12

人防从业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企业依法经营和产品质量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

国动(人防)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11月底前

省级

13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检查

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

海关、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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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月

省/市/县(区)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