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111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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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公示
文   号:豫市监提案字〔2024〕4号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4-11-27 10:45:05.0
发布日期:2024-11-27 10:45:05.0


对省政协次会议

1321111提案的答复

 

民进河南省委会

贵单位“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贵单位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工作的关注,我局高度重视该提案,组织了专题学习,认为贵单位提案对于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提出的建议,作为分办单位,涉及我局的职责是:负责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登记和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局职能,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工作情况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及学校周边持证校外托管机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小经营店等主体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教育等部门专题部署、定期会商、适时调度、联合督导。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各方责任,着力筑牢基础、补齐短板,严防严管严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

我局单独或联合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持续就做好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以及学校周边持证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小经营店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部署。先后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我为群众办实事”“守底线 查隐患 保安全”等专项活动,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校领导陪餐、食材采购与贮存、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为重点,要求属地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周边持证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严查校内、外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加工制作高风险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2022年,按照省政府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的决策部署,我局联合省教育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印发《河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2-2024年)》,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部分,明确目标任务,明晰各方责任,在全省深入组织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省各地监督检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239147家次,查处了一批无证经营行为,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件,切实规范了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收到提案后,我局立即与省教育厅等部门协商沟通,针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建议,认真研究相关落实措施,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准入工作。主要负责托管机构的登记工作。“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为登记“一般事项”,无需办理许可,登记即可经营。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及相关附属的不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为中小学生非在校时段提供接送、休息、看护服务,但不包括从事课余辅导、教育培训、餐饮、住宿类的许可业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规定,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同时要求,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因此,托管机构是否登记“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其从事托管服务市场监管部门不可以处罚。另外,登记“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经营范围的托管机构,其超范围经营许可事项时,应由主管部门实施监管服务。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政策及时调整登记程序,如主管部门在后续监管工作需要配合,我将结合职责,依法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市场准入等监管工作。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持续依法对本辖区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经营行为的准入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取得相应市场准入资质的校外托管机构,经现场核查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的,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对尚不具备发证条件的校外托管场所,要求经营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一律不准供餐,整改后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校外托管场所,可纳入许可范围;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准入要求的校外托管场所,依法查处。

2.指导督促辖区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的校外托管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采购、储存和加工食品,并做好食品留样和餐用具清洗消毒;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档案记录;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3.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对监管和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快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属于连锁经营的,约谈其地区主要负责人。相关查处情况和责任约谈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将立案查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

4.联合教育等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和培训。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家长和师生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常识,宣讲在无证托管场所就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升家长和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引导学生家长将学生托管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的校外托管场所就餐。二是组织实施专题培训、通报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餐饮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知敬畏、守法律自觉守法经营,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三是广泛宣传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和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等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方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问题的反映和监督,及时组织查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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