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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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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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4-11-25 15:05:44.0
发布日期:2024-11-26 15:05:44.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了616家企业生产销售的640批次产品,涉及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复合膜袋、非复合膜袋、茶叶包装、日用陶瓷餐饮具、不锈钢真空杯、玩具、校服、休闲服装、床上用品等10种产品。发现32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1),抽查不合格率为5.0%。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往年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5家,5家企业产品均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15个地市88家企业生产的88批次产品,抽查了3个地市3家企业实体店销售的10批次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96家,其中省内企业88家。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锑迁移量(以Sb计)、乙二醇迁移量(以乙二醇计)、对苯二甲酸迁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苯乙烯残留量、乙苯残留量、1,3-丁二烯特定迁移量、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霉菌计数等项目进行检验。

  (二)复合膜袋。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18个地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感官指标/感官要求、蒸发残渣/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甲苯二胺(4%乙酸)、溶剂残留量总量、苯类溶剂残留量、微生物总数/菌落总数、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β型溶血性链球菌)、阻隔性能(氧气)、阻隔性能(水蒸气)、热封强度等项目进行检验。

  (三)非复合膜袋。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9个地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抽查了4家企业实体店销售的10批次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48家,其中省内企业42家。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热封强度、阻隔性能(氧气)、阻隔性能(水蒸气)等项目进行检验。

  (四)茶叶包装。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2个地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安全项目〔感官要求、高锰酸钾、重金属(以Pb计)、脱色(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等项目进行检验。

  (五)日用陶瓷餐饮具。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2个地市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抽查了14个地市18家企业实体店销售的20批次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39家,其中省内企业24家。经检验,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省内生产企业1家,抽查不合格率为10.0%。

  本次抽查重点对感官要求、吸水率、抗热震性、铅溶出量、镉溶出量、微波炉适应性、冰箱到微波炉适应性等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吸水率等。

  (六)不锈钢真空杯。本次抽查为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10个地市21家企业实体店销售的22批次产品,抽查了3家企业网络销售的10批次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25家,25家均为省外企业。经检验,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6.3%。

  本次抽查重点对耐冲击性、容量、保温效能、密封性、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铅Pb、铬Cr、镍Ni、镉Cd、砷As迁移量)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容量、保温效能、耐冲击性等。

  (七)校服。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14个地市68家企业生产的68批次产品。经检验,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9%。

  本次抽查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绳带要求、附件锐利性、金属针、絮用纤维原料要求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纤维含量、耐湿摩擦色牢度等。

  (八)玩具。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10个地市21家企业生产的21批次产品,抽查了18个地市19家企业实体店销售的19批次产品,抽查了10家企业网络销售的10批次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50家,其中省内企业26家。经检验,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0%。

  本次抽查重点对机械和物理性能(正常使用)、机械和物理性能(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易燃性能、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限定增塑剂限量要求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机械与物理性能(正常使用)、机械与物理性能(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等。

  (九)休闲服装。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3个地市22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产品,抽查了17个地市58家企业实体店销售的59批次产品,抽查了20家企业网络销售的20批次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96家,其中省内企业42家。经检验,发现1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3.9%。

  本次抽查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纤维含量、pH值等。

  (十)床上用品。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5个地市21家企业生产的21批次产品,抽查了7个地市30家企业实体店销售的30批次产品,抽查了10家企业网络销售的10批次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61家,其中省内企业30家。经检验,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3.1%。

  本次抽查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燃烧性能、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金属针、附件锐利性、附件抗拉强力、纤维含量、絮用纤维原料要求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纤维含量等。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责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并及时整改。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及证后监管系统,重大事项问题及时报送省局。省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将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各地要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情况表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情况表 (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