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发布防火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索引号:10370-01-2024-00057
主题分类:公告通知
文   号:2024年第14号(公告)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4-03-28 10:12:29.0
发布日期:2024-03-28 10:12:29.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防火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2024年第14号


  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订了防火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防火玻璃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本细则适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防火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等。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1 样品抽取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1

复合防火玻璃

76

38

38

2

单片防火玻璃

40

20

20

注:样品明细见表2和表3。

2 复合防火玻璃抽样数量

序号

检验项目

样品规格

抽样方法

样品数量(块)

检验样品

备用样品

小计

1

耐火性能

以实际使用的最大尺寸进行试验,且不应小于1100mm×600mm

现场随机抽取

1

1

2

2

弯曲度

/

现场随机抽取

1

1

2

3

可见光透射比

100mm×100mm

现场制作

3

3

6

4

耐热性能

300mm×300mm

现场制作

6

6

12

5

耐寒性能

300mm×300mm

现场制作

6

6

12

6

耐紫外线辐照性能

300mm×76mm

现场制作

6

6

12

7

抗冲击性能

610mm×610mm

现场制作

12

12

24

8

碎片状态

1100mm×360mm

现场制作

4

4

8

合计

38

38

76

注:弯曲度试验样品与耐火性能试验样品共用,先做弯曲度试验。

3 单片防火玻璃抽样数量

序号

检验项目

样品规格

抽样方法

样品数量(块)

检验样品

备用样品

小计

1

耐火性能

以实际使用的最大尺寸进行试验,且不应小于1100mm×600mm

现场随机抽取

1

1

2

2

弯曲度

/

现场随机抽取

1

1

2

3

可见光透射比

100mm×100mm

现场制作

3

3

6

4

抗冲击性能

610mm×610mm

现场制作

12

12

24

5

碎片状态

1100mm×360mm

现场制作

4

4

8

合计

20

20

40

注:弯曲度试验样品与耐火性能试验样品共用,先做弯曲度试验。

2 检验依据

4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耐火性能

GB 15763.1-2009中7.3

2

弯曲度

GB 15763.2-2005中6.4

3

可见光透射比

GB/T 2680-1994中3.1

4

耐热性能

GB 15763.1-2009中7.6

5

耐寒性能

GB 15763.1-2009中7.7

6

耐紫外线辐照性能

GB 15763.1-2009中7.8

7

抗冲击性能

GB 15763.2-2005中6.5

8

碎片状态

GB 15763.1-2009中7.1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5763.1-2009  建筑用安全玻璃 1部分:防火玻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