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9期)
索引号:10370-01-2024-00051
主题分类:公告通知
文   号:2024年第14号(通告)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4-03-19 17:30:28.0
发布日期:2024-03-21 16:36:54.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9期)

2024年第14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18大类食品112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蔬菜制品、饮料、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方便食品等10大类食品2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检出非食用物质和其他指标问题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三水淼食品店(经营者为郯城县祥雨食品店)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临沂成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馋豆(香辣味),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方城县盛大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小香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重庆酸辣粉,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郑州市金水区三同学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开封万乐食品厂生产的竹叶水,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民权县渔众享鱼粉餐饮店使用的筷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洛阳君河店销售的、标称陕西喜耀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陕西鼎有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锅巴(椒香味),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原阳县明洞一九九零主题餐饮店使用的碟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许昌魏都晓林桶装水经销部销售的天然矿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八)新乡市牧野区上牛社会餐厅新乡万达店使用的盘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郑州市金水区廖照炸鸡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其中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汤阴县古贤镇百佳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鸡泽县刘启盛食品厂生产的酱汁味瓜子仁,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河南亿家隆实业有限公司孟津会盟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创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宝乐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西牧场大料杯酸奶,其中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宝乐奶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草原雄狮牧场(经营者为深圳市罗湖区蒙呼哈尔特产店)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内蒙古赤峰喜顺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呼佰闷倒驴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五)扶沟县一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开封市汴地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伴酒花生(五香味),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封市汴地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三、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周口市淮阳区丰美达生活服务超市销售的黄皮椒、螺丝椒,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开封石页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麦菜,其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西华县乾广源销售超市销售的姜,其中吡虫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扶沟县豫味源食品店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北极源酱菜上海总店(经营者为兰山区雨孜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河间市龙祥蔬菜腌渍厂生产的甜蒜(盐水渍菜),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武陟县龙辉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平乡县随心园酱菜厂生产的水晶白玉蒜(盐水渍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蜀渝味食品调料批发(经营者为郫都区巴渝味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平乡县鑫瑞酱菜厂生产的蜜蒜王(盐水渍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临颍县易一和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平乡县鑫瑞酱菜厂生产的蜜蒜王(盐水渍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鄢陵鑫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平乡县品乐酱菜厂生产的火锅白玉蒜(盐水渍菜),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乡县品乐酱菜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驻马店市华宇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遂平分公司天立元一部销售的、标称平乡县随心园酱菜厂生产的水晶白玉蒜(盐水渍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检出非食用物质问题

  洛阳市吉利区老磨房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济源市海成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检出过氧化苯甲酰,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六、其他指标问题

  武陟县贵宗餐饮服务部使用的餐盘,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与生物毒素问题

  通许县大岗李三好购物广场销售的花生米,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其他指标问题与微生物污染问题

  郏县名旭揽锅菜馆使用的碟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经营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_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_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1_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