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0期)
2023年第68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饮料19大类食品102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0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登封市东华镇阳光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西安永信猕猴桃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猕猴桃凉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50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5g/kg。
2.河南中禾百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辣椒,噻虫胺检出值为0.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3.新郑市青城花田米线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0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漯河联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绥芬河市阿东家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委托重庆麓小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椒麻鸡翅(尖)(辐照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0×105CFU/g、1.3×105CFU/g、5.1×105CFU/g、1.1×106CFU/g、7.0×106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
5.宁陵县大兴量贩店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甲拌磷检出值为0.05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6.卫东区田记羊汤饸饹城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82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7.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梅园餐厅使用的1批次煎炸用油,极性组分检出值为37.8%,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7%。
8.商丘市安奇乐易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平乡县辰达海带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白玉糖蒜(酱腌菜)盐水渍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95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9.通许县商云食品超市销售的1批次豆角,噻虫胺检出值为0.09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10.漯河市东泽华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百年老陈酒业有限公司委托保定京粮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西大曲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0.4%vol,标准规定为51.0~53.0%vol。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11.许昌市东城区老乔杂面馆餐饮饭店使用的1批次方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6973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2.许昌乐苗食品产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协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名镇料酒(调味料酒),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017g/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2g/L。
13.焦作市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牛蛙(活),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4.0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4.平顶山市卫东区淑贞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94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5.焦作市好爱家山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28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
16.宁陵县冬梅副食部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毒死蜱检出值为0.2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
17.林州市桂园区杨庆平鲜肉店销售的来自辉县市风云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猪肉,恩诺沙星检出值为491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µg/kg。
18.新乡市红旗区纯臻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餐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9.台前县新区万德福量贩销售的标称内黄县滔丰豆制品坊生产的1批次豆腐串(非发酵性豆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5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20.焦作中博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大葱,噻虫嗪检出值为0.6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mg/kg。
21.通许县大岗李乡新世纪购物中心销售的1批次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2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22.鹤壁裕诚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冉浩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葡萄籽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8.2mmol/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mmol/k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商丘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