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8期)
2023年第63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22大类食品178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70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周口源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化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桑葚酸梅汤,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4,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胭脂红检出值为0.52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
2.郑州铭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辣椒,噻虫胺检出值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3.许昌市东城区王会龙特色鸭脖店使用的1批次方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686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新乡市广联嘉和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爱杞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冰红茶(柠檬味茶饮料),茶多酚检出值为未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小于200mg/kg;咖啡因检出值为未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5mg/kg。
5.商丘市鱼花妖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牛蛙(淡水活),氯霉素检出值为0.235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6.郏县豫晨饮食店使用的1批次不锈钢水杯,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7.恒易酱菜(经营者为通许县恒易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通许县安美食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糖醋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48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8.广州聚昧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孟州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红萝卜(胡萝卜),甲拌磷检出值为0.9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9.鹤壁市淇滨区盛源饭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7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0.中牟县幸福万家百货零售超市销售的标称保定善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蜂蜜枣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
11.淘宝网淘酒购(经营者为洛阳豫卓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汝阳杜康酒宗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酒祖财富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7.6%vol,标准规定为51.0~53.0%vol。
12.商丘市梁园区阳一光超市超市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噻虫胺检出值为0.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13.延津县马长顺牛肉汤店使用的1批次碟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4.汤阴县古贤镇家惠商行销售的1批次蚕豆(辣)、1批次蚕豆(咸),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分别为3.5mg/g、6.5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15.河南园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豇豆),噻虫胺检出值为0.06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16.洛阳市瀍河区肖家刀削面店使用的1批次大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7.开封昊火特产食品老店(经营者为开封市示范区昊火食品销售店)销售的标称杞县昆红酱菜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糖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商丘、周口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