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7期)
2023年第61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21大类食品234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25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虞城县佰宏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鹿邑县金广顺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麻辣花生,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127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µg/kg。
2.中牟县高记老城毛肚火锅店销售的1批次牛蛙,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62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µg/kg。
3.漯河市召陵区东晴胡辣汤店使用的1批次碟,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洛阳市洛龙区百辉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洛阳市闽鑫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孟州市艺新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无汽苏打饮料(柠檬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6×102CFU/mL、1.0×103CFU/mL、5.0×103CFU/mL、1.2×102CFU/mL、4.2×102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
5.洛阳市洛龙区百辉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洛阳市闽鑫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孟州市艺新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无汽苏打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2×103CFU/mL、4.6×102CFU/mL、3.8×103CFU/mL、4.9×103CFU/mL、3.7×103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
6.渑池县金好来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5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7.新乡市红旗区鱼满多火锅餐厅使用的1批次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8.开封市开发区弘远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许昌市建安区好大哥豆制品厂委托许昌中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腐竹,蛋白质检出值为31.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8g/100g。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9.汝州市汇省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散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63.4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µg/kg。
10.驻马店市食有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碟,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天成美味(经营者为民权县羽盛商贸行)销售的标称民权县羽盛食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糖醋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70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12.河南蓝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猪肉,甲氧苄啶检出值为84.5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µg/kg。
13.新乡市高新区君致陈记快餐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4.方城县香满豫干菜店销售的1批次虾仁,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18.2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诺氟沙星检出值为14.8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µg/kg。
15.扶沟县壹家小酒馆使用的1批次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57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6.尉氏宸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遂宁市凡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卤香鸡翅(辐照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0×104CFU/g、7.1×104CFU/g、6.5×104CFU/g、7.7×104CFU/g、7.2×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鹤壁、新乡、焦作、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