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8期)
索引号:10370-01-2023-00131
主题分类:公告通知
文   号:2023年第48号(通告)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3-09-20 16:24:36.0
发布日期:2023-09-20 16:24:36.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8期)

2023年第48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21大类食品109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78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郸城县钱店胡月烟酒超市销售的标称鹿邑县金广顺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香酥蚕豆,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3.8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2.开封市祥符区翔琪火锅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72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三门峡市湖滨区娣宁蔬菜销售店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灭蝇胺检出值为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4.安阳淘小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新洲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1批次KOKA黑椒味快熟炒面(油炸方便面),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5.许昌市东城区臻味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7233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6.许昌滕爱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太行润源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鲜排骨,甲硝唑检出值为12.1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7.安阳市文峰区新琪水产品店销售的1批次罗非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456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µg/kg。

  8.郸城县明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麦乐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菠菜牛筋面、1批次荞麦牛筋面,水分检出值分别为12.7g/100g、12.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7g/100g。

  9.中牟县半天妖烤鱼杉杉奥莱店使用的1批次7寸方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0.郾城区星期天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豇豆,噻虫胺检出值为0.07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11.天猫网卓强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河南卓强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李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原味葵花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3.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安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3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_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_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_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_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