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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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公告通知
文   号:2023年第36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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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3-07-19 11:04:25.0
发布日期:2023-07-19 11:04:25.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6期)

2023年第36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18大类食品117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50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巩义市城区小小胖东食品经销店销售的标称河南小董董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黑桑葚复合果汁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50CFU/mL、170CFU/mL、170CFU/mL、160CFU/mL、18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

  2.荥阳市周府手擀面店使用的1批次圆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0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新郑市新烟路刘记红光肉店使用的1批次碟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许昌市东城区宋记米粉老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5.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建青菜店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噻虫胺检出值为0.05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噻虫嗪检出值为0.5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mg/kg。

  6.郑州市金水区福星高照顾县肉合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81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7.新乡市红旗区赵鹤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碟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8.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汝州广成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福州春源食品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洋槐蜂蜜,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4.821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9.荥阳市道军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砂锅,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0.郑州市金水区卓氏餐饮手工面烙馍城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74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原阳县圆凯早餐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2.河南德信泉商贸有限公司德信泉生活广场天意店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倍硫磷检出值为1.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13.偃师市岳滩镇新百顺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红粱魂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贵州特酿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1.5%vol,标准规定为52.0~54.0%vol。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14.示范区汪记炒鸡大骨头饭店使用的1批次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7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5.滑县明洞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碟子(其他餐饮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6.新郑市新烟办李氏烤鱼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餐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7.鹿邑县玄武彭秋红鲜果吧销售的1批次芒果《高乐蜜》,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06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18.内黄县白记面馆润园店使用的1批次盘(其他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9.郑州市管城区代莉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305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0.郑州裕客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焦作市恒伟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橙子熟了甜橙果味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000CFU/mL、1800CFU/mL、1900CFU/mL、1800CFU/mL、18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

  21.卫辉市汲水镇麟芝苑源味哥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凉拌皮冻,铬(以Cr计)检出值为5.9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mg/kg。

  22.巩义市城区王记顾县肉合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7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3.郑州高新开发区绿康蔬菜商行销售的1批次菜豆,噻虫胺检出值为0.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24.郑州市郑东新区海菊饭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5.河南豫东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0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6.宝丰县德信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洛阳益心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有机玉米糊,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2×104CFU/g、6.2×104CFU/g、1.6×104CFU/g、2.6×104CFU/g、7.4×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 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许昌、商丘、周口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3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_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_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_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_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