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3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1期)
索引号:10370-01-2022-00111
主题分类:公告通知
文   号:2022年第38号(通告)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2-08-10 16:01:58.0
发布日期:2022-08-10 16:01:58.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2年第38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蛋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15大类食品183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00批次,不合格样品37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鲁山县金佰汇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旭日芳华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竹叶水风味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5×104CFU/mL、1.4×104CFU/mL、1.1×104CFU/mL、1.4×104CFU/mL、1.5×104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郑州市河南省黄泛区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驻马店恒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烹饪芝麻油,酸价(KOH)检出值为5.0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5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郑州市金水区半天妖烤鱼印象汇店使用的1批次长盘、1批次青菜碗、1批次菜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426mg/100cm2、0.0285mg/100cm2、0.021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均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温县好又多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豇豆),灭蝇胺检出值为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叶县河南汇升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淘宝美味食客零食店(经营者为博爱县彭麻麻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封丘县文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火锅拉面,三氯蔗糖检出值为1.39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6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平顶山市河南德信泉商贸有限公司德信泉生活广场金山店销售的标称平顶山市应粮酒坊生产的1批次米香型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9.4%vol,标准规定为51.0~53.0%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8.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香饺子馆使用的1批次水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84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9.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香饺子馆使用的1批次小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0.济源市北海记成牛肉胡辣汤总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3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济源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1.叶县城关乡亿丰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2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2.焦作佳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1.0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3.襄城县金鹏超市销售的标称新乡市东新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爽滑鸡蛋挂面(花色挂面)、1批次蔬菜挂面(花色挂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分别为0.00890g/kg、0.015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叶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14.郑州郑东新区金泓饭店使用的1批次骨碟、1批次水杯、1批次圆盘、1批次长盘、1批次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529mg/100cm2、0.0445mg/100cm2、0.0799mg/100cm2、0.0918mg/100cm2、0.062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5.许昌新大新商贸有限公司前进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8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6.郑州市金水区鲜多惠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检出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7.驻马店市玖玖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精品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4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8.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玉凤路凤凰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油茶,霉菌检出值为70CFU/g、80CFU/g、60CFU/g、130CFU/g、9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9.郑州航空港区豫碗香郑港店使用的1批次菱形盘子、1批次拼盘,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均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0.平顶山市正安商贸有限公司正安生活广场十二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硒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麻花(黑糖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0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1.登封市唐庄镇娜丽生活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洛阳市洛阳人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竹叶水风味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5×105CFU/mL、2.9×105CFU/mL、2.4×105CFU/mL、1.9×105CFU/mL、1.6×105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酵母检出值为1.8×104CFU/m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2.郑州市二七区冯家林齐齐哈尔家庭烤肉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505mg/100cm2、0.0973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3.沁阳市要辉胡辣汤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6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济源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4.登封市少林办钰跃华联超市销售的1批次鲜鸡蛋,甲硝唑检出值为21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5.尉氏县邢庄乡鳌头吕村孙华丽销售的1批次姜,噻虫胺检出值为1.2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6.叶县百花购物广场店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4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7.郑州市河南丽客来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市嵩山食品有限公司(原上街区酿造厂)生产的1批次嵩山牌上街酱油(酿造酱油),全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63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7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8.淘宝网熊耳活泉官方店(经营者为洛阳明月水坊食品饮料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洛宁明月水坊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山泉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0111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05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新乡、焦作、许昌、商丘、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2年8月9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