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1240106号提案的答复
吕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治理网络直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网络直播等新兴商业模式发展迅猛,为激活消费市场、助力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售后服务难以保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问题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讨论。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治理网络直播》的提案,对加强网络直播监管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联合省广播电视局、税务局在深入研究把握网络直播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坚持规范监管和服务发展并重,严守法律底线,积极探索适应网络直播发展的监管方式,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互联网市场环境。
一、研究制定加强网络直播监管的法规规章
作为一种新兴的营销业态,市场监管部门、广播电视部门积极完善网络直播的监管法规规章,推进其规范发展。2020年1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2020〕175号)》,(以下简称《意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厘清网络平台经营者、网络主播经营者(网络主播)等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直播商业宣传、广告审查发布等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明确,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求意见期间,省市场监管局及时组织研讨会,认真研究网络直播商业运作模式,整理汇总直播产业发展现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相关修改意见。《意见》出台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及时组织全系统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要求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严厉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行为,2021年4月23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充分考虑网络直播营销发展趋势、行业实际、各类参与主体特点,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监管的思路,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人、货、场”等各类主体、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明确细化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参与主体各自的权责边界,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明确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新的监管法规的制定出台,为加强“网络直播”的监管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
针对网络直播行业中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专项监测和网络巡查力度,对在专项监测和巡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及时依法进行核查处置;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分类风险管理,不断提升智慧监管的能力。探索实施“双随机+信用分类监管”,依托公示系统对网络直播信用风险实行自动的判别和自动的分类。同时将分类的结果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有机地结合,实行差异化的监管,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提高监管效率。加大对通过虚构交易、刷单炒信、不正当获取商品销量、好评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违规行为的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数据造假地下产业链。大力宣传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据统计,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在各地市中心广场、大型商场、超市门店前悬挂宣传标语和条幅500余条,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80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50000余份,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省市场监管局针对有关舆情反映的网络直播违法线索,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从个案入手,依法严肃调查处理,全省查办案件5件,其中查办网络平台经营者3家,平台内经营者4家,网络主播4人。2021年,网络直播仍然是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网络直播行为。
三、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省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督促各类网络平台、入网经营者严格落实相关责任义务。2020年10月,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由全省100家电子商务经营者代表参加的“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督促商品经营者对其销售的商品质量安全负责,对有关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特别是要落实自身或委托他人作出的交易和服务承诺,并依法提供退换货保障等服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加强企业自律,倡导诚信守法经营;指导省广告协会贯彻落实中广协《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类主体合法合规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的工作格局。加强对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引导网络直播相关主体规范经营。2020年,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网上检查网站(网店)83790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12264户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643条,清理网上违法违规信息10.322万条,处置违法违规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38家,责令整改网站343个次,查处网络违法案件624件,罚没款1815余万元。
四、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监管的相关措施
您提出的加大处罚力度,发挥协会自律作用等工作思路和解决办法,对加强网络直播监管具有很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省市场监管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抓紧、抓细、抓实网络直播监管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探索对网络直播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
一是研究制定网络直播带货管理规则。加强对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规范的研究,将主播带货资格、打赏标准与直播内容类别、账号等级挂钩。研究制定有关网络直播管理规则,开展网络主播认证考核可行性研究,明确网络直播有关法律性质和法律关系,规范网络主播队伍,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网络直播”活动监管夯实制度基础。
二是扎实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按照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和《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网络直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网络直播典型案件。
三是加强行政指导,落实电商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座谈调研、约谈指导等形式,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商平台经营者及其他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维护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严厉查处网络主播偷税漏税行为。进一步完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及手机APP功能,加强自然人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提高从事网络直播人员的税法遵从意识。深化大数据应用,加强涉税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应用。加强对线上平台公司纳税情况的监控管理,督促履行对网络直播人员的代扣代缴义务。积极研究新行业、新业态的商业特点、运行规律,在制度设计,管理服务措施上进一步优化完善,逐步建立完善平台经济税收管理长效机制。
五是发挥我省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作用。第一时间受理社会公众有关网络直播的投诉举报,依法核查处理违法线索,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消费教育宣传活动,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升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6月23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广告处
联系电话:0371—65566923 15238381176
联 系 人:余洪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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