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1240057号提案的答复
杨冀州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网络食品销售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关注的,“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猛发展,众多消费者越来越习惯在网上购买食品,新冠疫情更进一步增加了网购的比例”,但是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仍然频发,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近年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着力加强顶层设计,优化体制机制,厚植改革优势,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督促指导第三方平台落实法律责任。
作为提供售卖平台的一方,网络经营第三方平台有责任与义务对自己旗下的卖家店铺进行统一的约束与管理,相较于政府的干涉,平台方的监督会更便捷,也更有效。我国2015年10月1日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网络食品销售纳入了法律监管,明确了从事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必须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证,同时在第三方交易台实名登记;明确第三方平台负有审查经营许可证责任和义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义务也进行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6年7月13日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对《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的落实进行了细化。2017年2月17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河南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我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管责任、方法及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的义务进一步明确。省市场监管局梳理明确了第三方平台10项食品安全法定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的监督指导,包括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加强宣传培训,对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发挥网络经营平台应承担起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自建网站食品交易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辖区内自建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进行备案,要求各地依法开展监管。组织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辖区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制度,是否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是否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多次组织召开网络第三方平台座谈会,对网络销售及“百度外卖”“美团外卖”“饿了么”肯德基麦当劳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进行了集体约谈,对平台上出现的资质公示不齐全、审核不够严格等食品安全隐患,提出了批评和建议,要求平台进行了全面的整理审查;2021年4月份,局领导亲自组织约谈我省具有影响力的销售、餐饮平台。开封、新乡等地监管部门针对平台违法违规经营问题也进行了立案查处。疫情期间,我省明确细化网络订餐加工和送餐活动相关要求,并在各平台倡议推行“一次性封签”“无接触配送”等措施,确保餐品配送“最后一公里”安全。
(二)加大对网络经营者的监管力度。
网络食品经营者不是躲在互联网后面的幽灵,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同样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并且在网站或者第三方平台公示其相关证照;线下同样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义务并接受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对网络经营者的要求没有丝毫的降低,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按照产品标示贮存条件储存、运输食品。
近年来,省局针对网络食品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别多次组织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行动,一是清理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要求各地结合行政许可数据在前期食品市场大清查和风险大排查建立监管信息档案的基础上对大型第三方网络平台及我省第三方网络平台、省内网络食品销售各类网站进行搜索,对辖区内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进行普查,统一汇总掌握辖区网络食品销售单位的数量、分布、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列出网络食品经营单位清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核对经营者主体资格。线上逐个查看辖区食品经营者是否在网站首页或者第三方平台上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上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范围一致。对无相关资质经营食品的要求第三方平台或者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二是强化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力度。通过调取后台销售记录,检查线上销售产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执行,线上线下实际销量是否与购进票据相一致;线下检查入网经营者是否按照条件要求贮存销售食品,尤其是对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检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检查是否销售变质、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等。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或者国家、省市场监管局“网购食品专项抽检”中发现的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到位。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对应发现的违法行为而未发现、有案不立和应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不移送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2020年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切实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对辖区内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仍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经营的,要出重拳、下狠手,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坚决取缔无证、假证、套证经营,重点整治线上“高大上”、线下“脏乱差”现象。通过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达到警示一批、带动一片的效果,倒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强化自律意识,提升自身管理水平。隐患排查期间全省共立案各类网络食品经营违法事件81起。还在全省开展为期4个月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期间,全省共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数355家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94353家次,发现问题1681个,开展约谈198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711份,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2060家,取缔无证经营65家。
(三)积极组织开展网购食品专项抽检。
制定网络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针对各个销售平台及销售网站标称供货地在我省的网购食品开展集中抽检,针对目前市场上较为常见的网购食品及高风险食品,如糖果制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饮料、粮食加工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等品种制定抽样计划,组织鉴定抽检及风险监测;规范开展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并将抽检核查信息统一向社会通告。自2017年以来连续安排网购食品专项抽检计划任务,其中2020年国家及省级共部署监督抽检624批次,风险监测25批次,抽检问题发现率为0.96%,低于全省整体问题发现率,风险监测未发现问题。通过抽检,客观掌握网络食品安全状况,为网络食品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四)广泛宣传,推进共治。
一方面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网络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培训,聘请专家、制作专项课件对网络销售食品行为的监管进行了统一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网络食品监管知识、监管能力;另一方面,利用微信公众号、QQ群、以及LED显示屏、门户网站、手机报短信、设置咨询台、发放告知书、张贴主体责任清单等方式,广泛宣传网络食品消费知识和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风险识别能力;同时,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提供相关线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重视用典型案例起到警示作用。各级监管部门密切关注新闻宣传和舆情舆论导向,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主动给媒体提供相关工作素材,尤其是针对典型案例的查办,对媒体相关报道及社会关注及时跟进,形成有影响力的连续报道,为食品安全监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市场监管机构刚刚建立,监管信息化水平和手段尚不能与日新月异的网络经营方式相匹配,网络食品交易对我们的监管体系来说是一个艰巨的任务。监管工作中还存在着您所提到的一些问题,一是执法人员对网络食品经营监管能力不够,对网络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学习不够透彻;网络食品经营户的摸排落实不到位,网络经营中还存在着无合法主体资格、销售无合法来源、虚假宣传、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等问题,特别是您提到的很多需要冷链等特殊贮存条件的食品无法达到全程温控,对运输、储存等环节监管力量薄弱。二是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者对入网经营者监督不严,还存一些网店提供虚假资质,无法获取其负责人、联系方式、经营地址及许可状态等基本信息,造成找到网店经营地址困难,无法进行实地检查、无法下达的责令整改、无法督促整规范经营的问题。三是案件查处执法力度不够,全省网络食品监管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较少,与网络食品销售实际情况不匹配,案件查处有待规范,对违法经营尚缺少有力震慑。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工作计划
目前我省已经立项建设“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项目,明确建设统一运营,省、市、县、乡所四级综合分级使用的网络食品经营监测系统,切实解决当前网络经营食品存在的手段不对称问题;针对运输贮存环节监管难题,建设冷链智控系统,结合我省目前正在运营的“豫冷链”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将食品追溯与全程温控记录相结合,逐步推进全程电子化记录及监管,实现冷链产品及温度控制记录可追溯可追查。按照线上线下一致、以网管网、社会共治的整体思路,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协作,发挥合力。加强市场监管内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配合,主动与公安、网信、电信、交通运输等部门沟通协作,数据共享,针对违法问题,充分发挥网络食品经营便于消费者评价投诉等特点,逐步完善食品从业主体信用记录,开展联合惩戒、综合专项整治等活动,形成合力,协同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二)增强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继续加强网购食品专项抽检工作力度,加大抽样比例,加强网络经营线上线下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生产经营者线上线下产品质量一致性。持续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督管理,督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并落实登记审查、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检查经营行为、发现入网生产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时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制度和责任。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尽快建成网络食品经营监测系统,依托技术化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智能搜索固定证据,自动比对食品经营许可、备案信息,对行政处罚、风险等级评定等数据自动归集,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管理,提升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包容审慎应对网络销售新业态。针对网红带货、明星代言直播等行为开展专项调研,结合国家政策积极出台我省指导意见,分类处理。针对网络销售地方特色食品,积极指导生产经营者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或登记、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引导规范经营;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严厉进行查处。
(四)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公益短信、手机APP、网站等媒体渠道,普及网络消费知识,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网络食品消费食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宣传拓宽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查处及答复机制,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网络食品消费的投诉举报。切实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消费者举报线上公示信息不实、线下实体店经营不规范等问题,鼓励外卖骑手举报配送过程中发现的无证、实际取餐地址与公示地址不一致的餐饮店铺。对社会公众举报网络餐饮违法行为或者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五)发挥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督促网络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规范经营行为。积极支持网络食品安全领域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消费者、电商平台、从业主体、行业协会、媒体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等多方力量,协同发力,实行多方共治。
(六)坚持问题导向,弥补监管漏洞。切实以问题为导向,多措并举,完善监管措施,弥补监管漏洞,切实提高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效能,防控网络食品安全风险维护网络食品经营秩序,保证网络食品销售产业健康发展。切实提高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效能,防控网络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以上答复如有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2021年6月9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65569006
联 系 人:周晗亮
邮政编码:45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