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在豫开展交流工作的备案程序及备案材料名目的通知
省局机关各处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省局制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在豫开展交流工作的备案程序》《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在豫开展交流合作备案材料名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在豫开展
交流工作的备案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反垄断处、反不正当竞争处、质量发展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知识产权促进处、知识产权保护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广告处、省药品监管局,根据各自职责受理申请材料。
二、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审查
受理处室进行审查(15日内完成),并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报请主管局长核准印发批复。自受理到批复或书面回复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
四、批复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批复,受理处室送达申请人(5日内完成)。受理处室结案(立卷归档)。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在豫开展
交流合作备案材料名目
一、代表机构设立备案
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公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年)》到河南省市场监督局备案。
所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设立申请书》;
2、《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事项表》;
3、《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登记表》;
4、境外非政府组织办理设立代表机构登记授权书;
5、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
6、境外非政府组织章程;
7、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
8、拟设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身份证明及简历;
9、首席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或者声明;
10、拟设代表机构的住所证明材料;
11、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业务主管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
准予备案。由业务主管单位签发同意文件。
不予备案。由业务主管单位予以告知。
二、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住所、业务范围、活动地域、业务主管单位等事项发生变化,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一)名称变更所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境外非政府组织名称发生变更的,其境内代表机构名称应作相应变更。
2、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3、《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4、境外非政府组织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二)首席代表变更所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2、《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3、境外非政府组织对拟任首席代表任命书;
4、《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登记表》;
5、拟任首席代表身份证明;
6、拟任首席代表无犯罪证明材料或声明。
(三)住所变更所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2、《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3、新住所证明材料。
(四)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变更所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2、《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三、年度活动计划备案及年度检查
(一)年度活动计划备案
1、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包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内容的下一年度活动计划报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十日内填写《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年度活动计划备案表》,并附下一年度活动计划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活动计划的,填写《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年度活动计划变更备案表》,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年度检查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意见后,填报《20**年度工作报告》,于3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经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开展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等内容,年度报告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四、注销登记
所需提交的材料
1、《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
2、清算报告(含社会保险费清算情况);
3、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登记注销证明或者未曾办理税务登记的证明;
4、外汇部门出具的相关事宜已清理完结或未曾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证明;
5、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6、印章收缴相关材料;
7、登记证书正、副本;
8、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后,未尽事宜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的,由设立该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承担。
反垄断处承办人:程漫漫 咨询电话:0371-65566861
反不正当竞争处承办人:宋志鹏 咨询电话:0371-65566869
质量发展处承办人:徐辉 咨询电话:0371-65569028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承办人:罗广 咨询电话:0371-6556685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承办人:陈树森咨询电话:0371-65561958
知识产权促进处承办人:徐立娟 咨询电话:0371-65566767
知识产权保护处承办人:吴云领 咨询电话:0371-65566757
食品安全协调处承办人:田晓朋 咨询电话:0371-65569017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承办人:姬红星 咨询电话:0371-65569030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承办人:周晗亮 咨询电话:0371-65569022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承办人:左卫娟 咨询电话:0371-65569075
广告处承办人:张超 咨询电话:0371-65566951
双打办承办人:陈长海 咨询电话:0371-65566210
省药品监管局承办人:王晓莉 咨询电话:0371-65567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