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酿酒消费警示

时间:2020-01-20 16:13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酿酒在目前成为一种风潮,不仅在家里享用,不少人还拿出来售卖。自酿酒的种类繁多,所含的成分五花八门,存在着安全风险。春节将至,为保障全省人民群众节日饮食安全,让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健康、祥和、欢乐、平安的节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广大消费者发布自酿酒消费警示。

  一、对餐饮单位提供自酿酒的要求

  1、餐饮单位提供自酿酒(自制配制酒、自制发酵酒,下同)的,需具备自酿酒相关的许可条件,取得相应的许可,并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的经营项目上标注自制饮品(自酿酒)字样。

  2、餐饮服务中提供自制配制酒的,所用酒类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泡制所需辅料如纳入国家药典范围的,应有传统泡制习惯,符合国家颁布的《即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名单》《新资源食品和新食品原料名单》要求,且不得宣称疗效。

  3、餐饮单位提供的自酿酒只限于在本门店餐饮服务中消费,不得单独对外销售。

  二、对广大消费者提示

  1、在餐饮单位消费自酿酒时,应注意查看餐饮单位是否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经营,同时留意经营项目是否含自酿酒字样。

  2、家庭切勿随意使用药材自制药酒,特别是内服药酒。不使用马钱子、川乌、草乌、附子、苍耳子、蟾蜍等有毒中药材自泡自制药酒;切勿在宴请或聚会聚餐活动中提供自酿酒或散装储藏酒;切勿在餐后将残剩的酒品回收后再饮用;不喝无标签标识和成分不明的药酒;注意妥善保管外用或者医用药酒,与食用酒要分开摆放,防止误饮。

  3、不要随意在电商平台或者线下购买自酿酒。不要随便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自制药酒使用。

  4、如非必要,尽量避免家庭自制药酒。在自制药酒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有关药材的情况和制作要求。有些中药之间药性相克,一起浸泡有可能产生毒素,在自制前,一定要咨询有关医生或者药师。尽量避免自行采摘药材进行泡制,也不可随意在街边或旅游点采购中草药进行泡制,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药材,以确保健康和生命安全。

  5、药酒并不是任何人都适合饮用的,也不是可以无限量、无期限地服用,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年龄、体质进行选择。一旦发生饮用自制药酒如出现头昏、恶心、胸闷、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疑似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到医疗机构救治。

  6、自酿葡萄酒出现浑浊、失光、或呈现油状、彩虹色等,闻香时有醋酸味、指甲油味、霉味、老鼠味等不良风味时,可以基本判断该酒已变质,不宜再饮用。

  7、如果发现身边有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自酿酒生产加工经营的违法行为,请向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三、对监管部门的要求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对餐饮单位自酿酒的检查和抽检监测,督促餐饮单位开展自酿酒的自查自纠,规范自酿酒的经营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和科普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