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42号

时间:2017-08-18 17:07 来源:

2017年8月14日至17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与食品安全专家组成督导检查组,会同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河南省2017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漯河市响当当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检查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主要对各企业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各企业检查情况予以通告。


附件:1.漯河市响当当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2.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调味品分公司检查情况

3.巩义市焱美饮用水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2017年8月18日

附件1

漯河市响当当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方面。拌料间消毒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无使用记录;无“三防”装置使用检查记录。

(二)进货查验方面。进货查验记录不全,索票索证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生产投料记录不全,缺所投原料生产日期、批号信息。

(四)从业人员管理方面。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考核记录不全。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有食品安全应急演练预案,无定期演练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针对存在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2

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调味品分公司检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企业能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有较强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符合。检查组就企业信息化管理和法律法规有效结合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3

巩义市焱美饮用水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在生产环境方面。车间内有积水,卫生差;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一个紫外灯管损坏;通风设施不符合要求,清洗生产线上方照明灯损坏;消毒剂管理不符合要求,清洗车间有一瓶盐酸;“三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车间内有蜘蛛网。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投料记录无品名、生产日期及批号信息;拔盖洗桶机不整洁,风淋室不符合要求。

(三)产品检验方面。化验室无菌间不符合要求;产品留样数量不足。

(四)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无不合格品处置记录(2017年6月26日生产的不合格品);不安全食品无召回计划和召回公告。

(五)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无企业负责人履行岗位职责记录。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有食品安全应急演练预案,无定期演练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针对存在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