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局行政指导案例

时间:2015-10-30 10:58 来源:法规处

制发行政执法建议  督促企业把好设备采购质量关

近年来,平顶山市质监局在对辖区一大型国有企业执法检查中发现,其下属单位使用的矿用安全设备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通过检查发现,这种情况在多数下属单位普遍存在。据下属单位反映,这些大型矿用安全设备均由其上级集团公司统一招标采购,其质量把关由集团公司负责,下属单位因使用无证产品受到行政处罚,既委屈又无奈。平顶山市质监局遵照服务企业、执法为民的宗旨,及时向集团公司制发了行政执法建议书,督促企业在设备招标采购中把好设备质量关,杜绝无证产品流入下属单位。集团公司设备采购部门有关领导感慨地说,质监局是真心为企业服务,帮助我们把好采购设备质量关,确保了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以前我们对行业内部的有关规定比较了解,只注重矿用安全产品防爆合格证、煤安认证,但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比较陌生。质监局的执法建议,给我们上了一课,今后采购设备过程中,一定把好这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