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透明厨房”活动方案
为加强和创新食品安全社会管理,有效落实餐饮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促进餐饮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透明厨房”活动方案〉的通知》(豫食药监协〔2013〕69号)精神,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透明厨房”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以“透明厨房、阳光操作”为主线,打造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连接平台,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餐饮单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切实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我市餐饮经济健康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设立“厨房开放日”。全市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要以“走进透明厨房”为主题开展“厨房开放日”活动,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为“厨房开放日”(特殊情况可顺延),餐饮单位也可以根据情况自行制定开放日,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届时餐饮服务单位要邀请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参观、评议厨房,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参观者参观、评议厨房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进出厨房。餐饮单位要认真记录、收集、整理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化建议要落实整改,并报告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市局采取措施推动“厨房开放日”活动的开展,督促餐饮单位整改。
(二)鼓励 “明厨亮灶”。分阶段、有计划地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单位采取视频技术、使用透明玻璃、设置参观通道、参观窗口等多种形式,让餐饮单位的“后厨”成为消费者可视、可感、可知的“透明厨房”。使消费者可以直观地看到厨房的凉菜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等关键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的工作状况,真实地感知厨房卫生、人员健康、洗涤消毒、索证索票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单位、示范单位、大型以上餐饮单位要积极带头推行“明厨亮灶”,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引导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向学生家长开放。引导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管理者制定有效措施,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定期参观食堂,架起联络沟通桥梁,方便学生家长了解和感知餐饮食品安全的状况,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和托幼机构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四)实行“阳光公示”。各餐饮服务单位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示范创建工作、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透明厨房”活动,要提前公示“厨房开放日”相关参观制度,公示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整改落实情况。市局餐饮食品监管科要以适当形式公示各餐饮单位“透明厨房”活动的开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鼓励“透明厨房”活动开展较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的餐饮单位。对不接受消费者合理化建议且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消费者举报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要认真核实、依法处理。对不设立“厨房开放日”的餐饮单位,市食品监管支队要加强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厉查处。
9月底前,完成示范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单位、市直学校食堂的“透明厨房”工作;11月10日前完成其余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的“透明厨房”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开展“透明厨房”活动,发挥各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各自的优势,借助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活动平台,促进“透明厨房”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要将“透明厨房”活动与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和创建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等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有效推进。各县、区局将开展“透明厨房”活动实施方案于2013年4月28日前报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
(二)大力开展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透明厨房”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为“透明厨房”活动的顺利开展夯实群众基础,实现群众监督的权力;二是动员餐饮服务提供者广泛参与,注重从思想认识着手,引导餐饮单位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依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守法经营;三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开展“透明厨房”活动措施和成效,使“透明厨房”活动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