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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综合性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索引号:10370-01-2025-00172
主题分类:公告通告
文   号:2025年第39号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5-10-13 19:06:08.0
发布日期:2025-10-13 19:06:08.0
失效时间: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综合性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现代化河南建设中的作用,加强我省知识产权领域智库建设,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库管理相关规定,我局拟组建综合性知识产权专家库,现就征集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入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性知识产权专家库的职能

  本公告所称综合性知识产权专家库是指由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依照职责组建管理,由知识产权各领域专家组成、服务于我省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的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专家库。

  二、征集入库人员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中,依法从事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领域研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高层次人员。

  三、征集入库专家类别

  征集入库专家分为知识产权类、专业技术类、社会管理类三种类别。

  国家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主要门类、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家占一定比例。

  征集入库专家采取公开遴选、单位推荐、定向邀请三种方式。

  四、征集入库专家条件

  (一)申请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从事知识产权业务活动中无学术道德问题、违法违纪等记录。

  2.从事知识产权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状况,了解知识产权领域的特点与规律,在知识产权一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愿意承担且时间精力能够确保胜任专家工作。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省市场监管局各类应急处置、咨询服务、监督检查、评审评估等工作,并接受监督。

  5.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和咨询等意见,承担相关保密义务,自觉遵守评审纪律,服从管理,接受监督。

  (二)申请入库的三种类别专家应分别具备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知识产权类专家专业条件。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质量奖、中国版权金奖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家和省部级奖项的获奖个人、单位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具有专利代理师或知识产权师副高级以上职称,累计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取得法律类职业资格,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职业专业等级、职务职级,累计从事知识产权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复议诉讼、司法保护、仲裁调解、教学研究等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在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网点累计从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5年以上,且主导形成的项目、典型经验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取得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经济师、法律类职业资格等,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管理、审查工作累计5年以上的。

  2.专业技术类专家专业条件。

  具有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科学研究、卫生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经济、实验技术、交通专业技术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特级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资格人员,在农、林、牧、渔业、采矿、制造、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金融、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教育、医药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等行业领域开展研究、审查、监督、教学、实际操作等专业技术工作累计5年以上;国家重点科研院所与创新机构、国家重点支持的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高新技术领域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人员。

  专业技术类专家行业分类参照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执行。

  3.社会管理类专家专业条件。

  省级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和省级管理的国有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国家级创新区域、创新机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科研院所、实验室等单位中从事发展规划、发展战略、政策研究、决策咨询、行政管理、企业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工作,熟悉知识产权创新政策和规划,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项目管理、科技管理、企业管理、金融管理、行政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经验,累计从事相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职业专业等级、职务职级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入库情况。知识产权相关领域获得国家荣誉奖励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或入选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的技术调查官等高层次人才,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后,可直接入库。

  (四)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入库。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党籍的;被吊销执业证书、取消执业资格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有法律规定的或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情形的。

  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入库专家资格的,一经发现,按照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规定予以解聘,进行公告,依法追究责任。

  五、入库专家工作职责和内容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安排参与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确需发挥专家作用,且为履职所必须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一)制定全省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决定省市场监管局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领域审批、登记,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投资审批、招标采购、科技专项和科研项目评审确定、重大课题安排等公共资源分配事项,知识产权领域重大荣誉或称号授予等;

  (三)属于省市场监管局职责范围内,在知识产权领域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不包括一般性、例行性征求专家意见或专家座谈等;

  (四)协助开展知识产权专项工作及宣传培训。参与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的有关知识产权的重大案件讨论、学术研讨交流、宣传培训等活动,提供应诉、维权、授课、辅导等支持;

  (五)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依法依规邀请我局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参与的事项;

  (六)其他依法应由专家参与决策的事项。

  六、入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入库专家享有以下专家权利:

  1.有权了解工作任务、要求及相关政策,有权申请回避或拒绝不适宜的工作;

  2.以专家身份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3.有权获取合法合规的工作报酬(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专家禁止领取劳务费的情形除外);

  4.有权申请退出专家库;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入库专家应履行以下专家义务: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廉政规定;

  2.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进行评审、论证、咨询,主动回避可能影响公正客观作出评判意见的情形;对所签署的评审、论证、咨询等意见负责;

  3.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保守因工作需要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维护国家利益,对参与评审、论证、咨询工作的项目、成果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外传、发表或转交他人,不得泄露工作中的敏感信息;

  4.不得接受或索取被评项目有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以省市场监管局专家的名义出席任何活动;

  5.准时参加受托进行的评审、论证、咨询等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告知活动组织者及时调整时间或专家;

  6.积极参加教育培训,确保业务素质达标;

  7.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向专家库管理单位更新;

  8.入库后发现发生不得入库情形时应立即向专家库管理单位报告、停止专家活动并接受处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申请入库方式

  (一)申请入库时间。

  首批公开遴选、单位推荐人员申请入库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

  首批人员入库后,常年受理入库申请,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分批入库。

  本公告发布前省市场监管局及各直属单位设立的各类知识产权专家库的已入库专家,根据本人意愿,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本公告规定方式加入新组建的综合性知识产权专家库,不符合条件的,不批准入库。

  (二)公开遴选、单位推荐人员申请入库方式。

  1.申请人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与原件一致的申请材料扫描件,包括:(1)《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性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非彩色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填报的荣誉奖励证书及证明材料非彩色复印件;(4)主要学习及工作简历;(5)《申请书》要求及本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5)项申请材料扫描件请标明用途和“复制无效”字样。

  2.申请人申报的专家类型不超过2种。《申请书》及其中所附《承诺书》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3.请将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scjgzscqrck@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单位”。

  (三)资格审查。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竞争择优、兼顾行业地域的原则,依据内部分工进行评估初审、复审复核,根据申请类别提出拟入库专家候选人名单。必要时,可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原件。

  (四)候选人公示。除涉密、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等情形外,拟入库专家候选人名单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后,按规定颁发聘书,聘任期三年。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与定期调整相结合,每三年为一个周期,避免长期选取特定专家。

  八、专家回避情形

  专家发现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三年内与工作事项相关单位存在任职或聘任关系的;

  (二)本人与工作服务事项的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直接教学、指导的师生关系以及其他重大利益关系的;

  (三)本人或近亲属与工作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四)本人与专家服务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

  (五)其他依法需要回避的情形。

  专家使用、管理单位发现专家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要求、决定其回避。

  九、其他事项。

  定向邀请专家入库程序、专家及专家库使用、管理、监督等其他事项按照省市场监管局专家库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联 系 人:徐立娟 刘珂丞

  咨询电话:0371—65566236 65566502

  附件: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综合性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申请书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综合性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