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四批)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节约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决策部署,持续强化违法惩治,深化“光盘行动”,推动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餐饮平台、餐饮外卖商家等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规定。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漯河市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查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满园餐饮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5年2月24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对辖区内福满园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025年3月28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在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二、濮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濮阳市徐升火锅餐饮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5年5月23日,濮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内徐升火锅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濮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025年6月20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在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三、驻马店市汝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汝南县苏飞餐饮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5年3月13日,驻马店市汝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内苏飞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汝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025年3月19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在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四、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三门峡金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5年1月9日,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内金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未履行反食品浪费提示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025年1月10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在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五、鹤壁市市场监管局鹤山分局查处鹤山区玉容面馆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5年5月23日,鹤壁市市场监管局鹤山分局依法对辖区内玉容面馆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鹤壁市市场监管局鹤山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025年5月28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在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六、南阳市淅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淅川县荆紫关街口小吃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5年2月10日,南阳市淅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内荆紫关街口小吃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淅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025年2月17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在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七、许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许昌市付磊餐饮馆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5年4月18日,许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内付磊餐饮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许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025年6月6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在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八、焦作市解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解放区白氏牛杂火锅餐饮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5年1月6日,焦作市解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内白氏牛杂火锅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解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025年1月13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在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九、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济源市薛家米线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5年6月5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内薛家米线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泔水桶内有大量餐余菜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025年6月12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在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十、洛阳市涧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涧西区景华实验初级中学食堂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5年4月29日,洛阳市涧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内景华实验初级中学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食堂未按规定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食堂餐厨垃圾桶内有大量馒头、花卷、玉米等食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涧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025年5月4日,执法人员对该食堂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制定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并对员工进行培训,主动引导学生按需取餐,防止食物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