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出台指导意见向恶意索赔“亮剑”
时间:2024-12-05 10:00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记者日前从河南省濮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联合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7部门出台《关于依法规范投诉举报处置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作为重要内容。
《指导意见》强调,要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要从严审查,准确把握投诉受理范围、举报立案条件等。要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影响法律实施效果的因素,科学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和比例原则。
针对牟利型职业打假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的趋势,《指导意见》强调,要将职业索赔与正常消费进行区分,建立本地区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抄送各有关部门。
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还专门规定,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指导意见》强化投诉举报大数据汇总分析,探索跨地域、跨领域通报协作、并案处理、告知等,并严格落实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瑕疵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完善具体制度措施,细化列明不影响商品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范围。
濮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向恶意索赔、职业索赔“亮剑”,有利于提升执法质效,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