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持续整治“代理退保”黑产乱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索引号:10370-01-2024-00177
主题分类:文件发布
文   号:豫金发〔2024〕27号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4-11-22 09:20:09.0
发布日期:2024-12-03 09:20:09.0
失效时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中共河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持续整治“代理退保”黑产乱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豫金发〔2024〕27号


  非法“代理退保”行为挤占正常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稳定。全国整治“代理退保”黑产乱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及时查处了一批案件,震慑了不法分子。为常态化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河南金融监管局、河南省委网信办、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深化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同,全省联动、持续整治“代理退保”黑产乱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金融市场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广大保险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主动远离“代理退保”黑产陷阱。遇有保险消费争议时,应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维权。可通过金融机构客服热线、网站公众号、服务柜面,或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投诉协商和解,也可申请行业调解,提起仲裁诉讼等。

  二、任何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保险退保业务推介、咨询、代办等活动,诱导投保人退保,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可依法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三、严禁通过传统媒体、互联网、户外广告发布“代理退保”相关商品和服务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发现涉及“代理退保”的相关违法广告线索,可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四、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关主管部门禁止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内容。发现相关河南属地网络平台或网络账号涉“代理退保”黑产违法和不良信息,可依法向网信部门举报。

  五、发现“代理退保”黑产实施威胁恐吓、敲诈勒索、泄露个人信息、扣留银行卡、截留退保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案线索。

  六、从事“代理退保”黑产违法违规活动,对消费者和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组织和个人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诈骗、职务侵占、敲诈勒索等犯罪的,将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河南金融监管局 河南省委网信办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