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会议闭字9号建议的答复
祝春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应当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利企便民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一致认为您所提的问题客观中肯,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对于我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很有借鉴意义。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市场监管系统关于利企便民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省推行企业智能登记。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智能登记的通知》(豫市监办〔2023〕166号),在全省推行企业智能登记,实现企业登记注册“自主填报、系统核查、即时审核、事后复核、实时出照”,最大程度减少人工干预,打造了全国领先的“零见面、零跑腿、零干预、零等待、零收费”365天7×24小时不打烊的“智慧服务”。
(二)进一步拓宽“企业开办+N项服务”范围。印发《关于推行“水电气暖网”报装纳入“企业开办+N项服务”的通知》(豫市监办〔2023〕133号),进一步将“水电气暖网”报装纳入企业开办平台,在全国尚属首家。该工作被《政府工作快报》刊发,获营商环境智库河南省月度优化营商环境十大案例。
(三)积极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要求,推动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高效办成一件事”,我局联合省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出台《关于推进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围绕经营主体从设立、变更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整合部门资源,打通信息壁垒,加强线上线下衔接协同,为经营主体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推动经营主体开办、信息变更、注销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四)推动实施经营主体迁移变更登记“一次办”。印发《关于推行经营主体迁移变更登记“一次办”的通知》,于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经营主体迁移登记“一次办”改革,将经营主体迁移登记由“迁入申请、迁出申请、档案移交、变更登记”4个环节整合为“迁入变更登记”1个环节,经营主体只需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提出迁入变更申请即可完成档案迁移和住所变更登记。进一步改造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增加经营主体迁移登记网上办功能,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拟迁入登记机关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迁出登记机关收到《准予迁入调档函》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经营主体纸质登记档案邮寄至迁入地登记机关。经营主体迁移登记“一次办”作为省市场监管局“便民利企微改革”典型案例报送省委深化改革委。
二、关于代表建议的相关情况梳理
经对接沟通,建议主要涉及公司变更问题。根据《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年版)》,公司申请变更业务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建议按照程序办理相关公司的变更手续。
三、下一步落实代表建议工作打算
结合您提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更多领域、更多事项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互通共享应用。
二是强化与各省直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加强对“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创新工作的研究和推进,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将任务细化到位、落实到位。
三是不断加强对各级登记机关的工作指导,提升登记机关业务水平,确保登记机关依法依规收取材料。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指导,欢迎您继续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