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32号建议的答复
严根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电信行业的执法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学习,认为您所提的问题直面电信行业乱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监管对策及建议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对促进我省电信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局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管理,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依职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电信行业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法律法规方面。市场监管总局于2017年、2019年两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修订;2020年出台《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对有奖销售的概念、范畴、公示制度、不当行为类型等进行了规范,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2023年修订出台《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对格式条款不得包含的内容作了详细列举,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24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强制搭售行为和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规范,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在以上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修订时,我局都积极进行了相关问题调研和征求意见反馈,同时还推动《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于2023年4月20日列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调研项目。
(二)合同行政监管方面。近年来,我局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合同监管力度,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202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对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提出了规范管理要求。2021年成立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格式条款评审专家委员会,共组织开展了4次合同评审,有效提升了我局合同行政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2020年在我局门户网站建立“合同示范文本”专栏,目前共向社会推广各类合同示范文本90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向社会宣传合同行政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今年“3·15”期间,制作《规避合同陷阱 保护自身权益》宣传展板,并于3月15日在我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惕这些电信服务合同陷阱》,公布电信行业5种常见不公平格式条款和点评意见,提升消费者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三是持续开展不公平格式条款专项整治。2021年至2022年,我局分别对校外培训机构、房地产领域开展不公平格式条款专项整治,2023年开展了6个行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共收集评审各类合同781份,约谈各类市场主体6133个次,责令整改1137家,立案查办258起。
您所提出的“依据法定程序开展备案审查,加强对已备案合同的跟踪回访”,目前国家层面和我省尚无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的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商品房买卖、劳动、劳务服务、农村土地流转等合同分别在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据我们了解,目前全国有7个省、2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以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规定了部分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要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出台时间集中在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21年1月废止)实施后的十年内。2016年至今,全国未再有省(区、市)出台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
(三)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监管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主要是对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侵犯商业秘密、有奖销售等行为的监管。一是推进厅际部门协同监管。制定完善《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加强省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多方联动、综合施策,进一步提升全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合力。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30周年宣传活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解读,引导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保护意识。三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连续多年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整治市场混淆、虚假商业宣传等突出问题,从严、从重、从快查办严重破坏公平竞争、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2023年查办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427起,全力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及时接收处理消费者诉求,深入推进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积极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共建格局。一是畅通诉求渠道。依托全省12315热线话务平台和全国12315平台,及时接收处理消费者诉求。2023年以来,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共接收电信服务投诉举报13165件,投诉和举报按时办结率均在99%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8万元。二是推进ODR机制建设。综合运用评价、指导、公示等方式,督促指导ODR企业不断提升消费纠纷化解能力,让企业直接了解消费者诉求,生产符合消费需求的产品和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截至目前,我省共发展电信领域ODR企业127家,2023年ODR企业主动与消费者在线协商电信纠纷4458件。三是及时开展行政指导。深入分析电信行业投诉举报数据,在“3·15”期间召开行政指导会,就维护消费者权益问题对有关电信企业进行行政指导,督促电信企业进一步完善消费纠纷化解机制,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下一步落实代表建议的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六条监管对策及建议,对规范电信行业市场秩序、提升电信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下一步,我局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相关监管执法工作,为我省电信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出自身贡献。
一是推进法律法规的完善制定。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调查研究,配合立法机关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配套制度,为竞争执法和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明晰指引。
二是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提醒。利用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活动和日常检查时机,向社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发布消费提示,提醒电信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中潜在的消费陷阱,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是加强消费环境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完善网站、APP、小程序等互联网多渠道接收功能,及时有效处理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纠纷和投诉举报,推动投诉信息“应公示尽公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发挥消费者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向社会讲解消费维权途径,通过参与立法立标、发表消协观点、公开劝谕约谈等方式,督促电信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坚持常规安排和专项任务相结合,持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将查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列入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电信、教育培训等社会关注行业开展2024年不公平格式条款专项治理行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约谈,向社会公布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和不正当竞争、合同违法典型案例,督促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电信企业信息公示。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断优化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并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系统内部产生的和电信主管部门推送的电信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了解电信企业信用信息。
六是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积极与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互通新情况、新问题,对重大问题进行协同研判、协同监管、协同执法,增强执法合力,共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