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30号建议的
答 复
陈朝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及时制止共享单车频频涨价打击资本无序扩张垄断经营给消费者带来风险的建议”的提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以及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作为主办单位,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局在共享单车领域的监管工作情况
我局在共享单车领域的反垄断监管和价格监管方面依法履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
(一)共享单车的反垄断监管工作情况。
一是加大垄断案件查处力度。近年来,共享单车领域反垄断案件以涉嫌行政性垄断的案件为主。从全国来看,2020年以来查处多起共享单车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表现为“N选一”招投标、特许经营、拍卖等多种形式限定当地一家或者少数几家单车运营企业。就我省而言,截至目前,我局共调查处理了6起共享单车领域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线索,根据案情的不同做出不同的处理。其中,2020年立案的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在共享单车管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一案是我省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下办理的第一起共享单车领域的行政性垄断案例。当时洛阳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共享单车的主管部门,以“三选一”的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定一家企业在洛阳市城区独家运营。在我局立案调查后,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废止了之前的招投标,恢复了当地共享单车领域的竞争。目前,洛阳市城区共有4家共享单车企业正常投放单车和助力车。
二是加强执法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衔接。为依法妥善处理共享单车领域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出台了《共享单车领域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指引》。按照该执法指引,我局在执法实践中,对相关机关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进行核实。对执法中发现公平竞争审查应审未审的,向当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反馈,推动抓好举一反三。对于整改涉及修改或者制定出台新文件的,要求其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三是加强反垄断合规指导。近年来,我局始终坚持竞争倡导与反垄断执法并行,促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公平竞争理念,提升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能力,维护共享单车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我局多次组织共享单车的相关平台运营者进行约谈、指导,要求其依法依规经营,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
(二)共享单车的价格监管工作情况。
一是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对消费者反映共享单车平台有违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二是要求共享单车平台要做到明码标价,不得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不得出现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不得使用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二、下一步落实代表建议的工作打算
我局将持续关注共享单车领域的有关问题,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和规范共享单车产业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力度。加强共享单车领域的监管,加大案件线索的排查力度,通过12315举报受理平台、信访、上级交办等多途径多渠道搜集、发现、梳理、排查违法行为线索,做好线索接收处置。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存在的涉嫌价格违法和垄断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调查,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结合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等活动,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适时公布典型垄断案件,充分释放重大典型案件示范效应。坚持寓监管于服务,对于共享单车领域的价格和垄断违法风险,有针对性地主动送法上门、释疑解惑,切实加强合规建设,共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三是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结合2024年开展的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共享单车领域竞争问题,依法查处限定交易等手段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强化行政建议和执法约谈,加强行纪衔接贯通,增强执法权威,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提升监管能力。探索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和监管协作,推动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同频共振、协同发力,鼓励各地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自主权和创造性,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探索善治新路径。鼓励各地在共享单车领域建立政府引导、行业自律、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省市场监管局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