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1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公示
文   号:豫市监建议字〔2024〕2号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4-11-27 16:31:32.0
发布日期:2024-11-27 16:31:32.0


对省十四届人大次会议

915号建议的答复

 

夏国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新能源充电桩充电服务费”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充电桩充电服务费的关注和监督、对我省生态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涉及我局的职责主要是对充电桩运营企业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电动车充电服务费用政策的情况、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您提出的具体意见建议,依据市场监管局职责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电动汽车的推广发展,群众对充电桩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对充电桩服务价格的关注度不断提高。省市场监管局密切关注充电桩领域市场价格情况,连续3年组织全省开展包括充电桩服务收费在内的水电气暖收费检查工作,维护充电桩服务领域价格秩序,保障群众合法价格权益,助力促进我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扎实建设生态经济强省。

一、现行充电桩服务收费政策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6〕17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相关规定,目前我省采用“电费+服务费”的方式向用户收取充电桩充电费用,其中电费实行政府定价(居民、农业)或市场调节价(工商业),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充电服务费自2020年7月23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当前充电桩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

根据调研,我省充电桩服务在当前发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是充电桩数量与需求匹配度不高。在部分地区,特别是高密度人口居住或办公区域,充电桩数量不足,导致电动汽车用户难以找到合适的充电设施。

二是充电桩规范标准不统一。不同的充电桩运营商可能采用不同的充电标准和接口,需要适配器或者不同的充电卡,导致用户使用不便。

三是部分充电桩服务费用收取不规范。主要表现在:高于政府定价、在充电桩服务费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在充电桩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明码标价不规范等

四是充电桩停车占用问题。有些车主在充电完成后不及时移车,导致充电桩停车位长时间被占用,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

三、充电桩充电服务收费监管情况

2021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持续组织开展水电气暖领域乱收费专项整治,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水电气暖领域收费行为,同时强化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水电气暖领域相关收费政策,切实维护水电气暖领域价格收费秩序。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妥善处置投诉举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严厉整治乱收费的工作要求,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密切关注水电气暖领域价格(收费)投诉举报情况,一方面注重做好水电气暖价格(收费)政策咨询的答疑解释和宣传,一方面认真及时处理涉及水电气暖价格(收费)的投诉举报,妥善化解矛盾,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

二是持续开展整治,切实规范收费行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1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3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3〕3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4年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4〕23号)等文件精神,持续组织开展水电气暖领域乱收费整治行动,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是充分宣传引导,压实行业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监管效应,寓服务于监管,通过提醒告诫会、发放价格提醒告诫函等方式方法,向水电气暖经营企业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帮助理清边界,自查整改,督促相关企业强化收费合规意识,切实承担社会责任,逐步形成企业自治、政府法治、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四是加强调查调研,有的放矢加强监管。2024年3月,为进一步了解全省充电桩收费情况,加强充电桩服务市场价格监管,省市场监管局对全省的充电桩收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包括相关舆情、投诉举报等,通过调研,掌握了基本情况,明确了监管重点,进一步提高了下步监管工作的针对性。

五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将监管执法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强化与发展改革、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通报检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共性问题共商共研推动完善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六是加强业务交流,提升检查效能。为不断提升我省水电气暖收费检查工作效能,省局连年组织业务培训,详细解读国家及我省相关价格(收费)政策法规,交流检查技巧方法,通过具体案例指导执法检查实践,促进执法效能不断提升。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切实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充电桩充电服务收费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高于政府定价、在充电桩服务费外收取未标明费用、在充电桩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充电桩运营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密切关注价格投诉举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密切关注充电桩充电服务费用价格投诉举报,认真及时处理,适时对投诉举报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切实维护充电桩运营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二是加强巡查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提醒告诫、市场巡查等手段,加强对涉及充电桩充电服务收费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充电桩充电服务收费行为。

三是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加强与省发、电力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及我省充电桩相关政策信息,积极推进综合治理,实现政策制定与监督检查的良性互动,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有效促进充电桩运营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充电桩的可靠性和服务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202459


豫市监建议字(2024)2号(价监处)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15号建议的答复.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