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对省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79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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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公示
文   号:豫市监提案字〔2024〕28号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4-11-27 15:31:40.0
发布日期:2024-11-27 15:31:40.0


对省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1320791号提案的答复

 

李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县域消费提质扩容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持续优化县乡消费环境”的建议,对我省进一步改善县乡消费环境,普及消费维权知识,提升县乡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和能力,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局高度重视。作为分办单位,我局的职能主要是负责消费环境建设。结合工作职责,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加强和积极改进县乡消费环境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县乡特别是农村消费环境和消费维权工作,持续加强和积极改进县乡消费环境,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规范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群众维权能力,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切实加强农村消费市场的监管一是建立完善针对农村消费者的法规与措施,强化市场监管与基层法院、司法部门、仲裁机构联动机制,加大农村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力度,重点整治制售不合格商品、假冒仿冒侵权、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价格欺诈、虚假广告、虚假商业宣传等违法行为净化乡村消费环境。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严厉打击涉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2023年查处侵权假冒案件6342起,查办虚假广告案件1451起。二是开展了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守护消费”行动、“价格监督检查”行动、“散装食品”及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等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组织开展了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质量违法、虚假宣传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扎实有效开展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规范农资经营秩序,农资质量状况明显提升,成效显著。2023年查办价格领域案件1691起罚没退金额1.05亿元。三是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多发的重点区域,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法查办一批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对制假售假予以严厉的经济和法律制裁,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消费维权效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持续开展消费维权效能提升行动。一是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加强对村级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的业务指导,及时化解农村消费纠纷,降低农民维权成本,切实提升广大农民的消费安全2023年全省共接收各类诉求253.2万件,其中:投诉74万件,举报28.3万件,咨询150.9万件,同比分别增长33%、7.55%、8.9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8亿元,举报立案4.4万件(其中:诉转案5971件),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99.90%、举报按期核查率99.82%,已超过《“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目标。二是推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加强基层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不断扩大“消费维权服务站”覆盖面,推动“五进”(进商场、市场、超市、企业、景区)向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延伸,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完善创新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督促指导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和解,让农村消费者就近投诉,快速解决消费纠纷,推动消费维权关口前移,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和解,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发展消费维权“五进”站点12277个,解决消费纠纷25.55万个,涉及金额1.013亿元,其中4036个站点被认定为“放心消费创建维权服务示范站”。三是聚焦民生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围绕群众消费“痛点”问题,针对消费投诉高发领域及时启动行政约谈机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依法妥善处理重大消费维权事件。加强消费维权诉求数据分析,强化对投诉举报数据的深度挖掘运用,动态分析投诉举报大数据,加强消费环境综合研判,定期对涉农消费投诉进行数据分析,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信息,提升农村消费者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

(三)大力开展放心消费行动。一是推进县乡重点领域放心消费提质拓面。进一步引导企业守法守信、依法经营,积极推进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扩大放心消费乡村建设试点范围将放心消费行动向特色村、街区、景区拓展延伸,同时鼓励线下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提升诚信经营水平,进一步促进提振消费信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让消费者享受到更加安心、安全、便捷的消费体验促进消费恢复和扩大二是开展农村消费领域信用提质行动。深入推行信用培育、信用修复主动帮扶等行动,持续助力经营主体纾困解难,着力提高市场整体诚信水平,筑牢高质量发展的信用基础。健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推动投诉信息“应公示尽公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督促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全年消费投诉公示率保持在90%以上,促进消费投诉源头减量。三是开展“你点我检 放心消费在中原”行动。以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放心消费在中原”为主题,点群众之所系,检百姓之所盼,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急难愁盼问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和向社会捐赠合格备份样品活动;联动开展“你点我检进节日市场、进年货市场”“你点我检进农贸市场、进商超”等活动,推进“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常态化,提升“你点我检”活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影响力,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促进消费提档升级。目前,全省已认定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景区、园区、乡村)、企业(单位)和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共40825家(省级99家,市级3822家、县区级36904家),其中:示范街区(景区、园区、乡村)818个、示范企业(单位)35971家、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4036全省已发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市场主体15910家,无理由退货件数170万件,退货金额1.014亿

(四)强化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农村消费者产品知识、商品服务知识、消费自我保护能力知识及维权法律知识,帮助消费者明辨真伪,树立科学、合理、健康消费的观念,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权利意识和维权技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在各乡镇中心设立消费维权咨询台,接受群众咨询、解答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为农村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二是开展“一消法一条例”普法宣贯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三十周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2024年7月1日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一消法一条例”普法宣贯知识竞赛、媒体解读、公益律师释法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宣传舆论氛围。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科普宣教引导。将消费宣传教育引导纳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宣教科普规划。组织“消费维权进万家宣传科普活动”、开展“放心消费进校园”主题科普宣教,提升消费者科学消费理念和维权能力。发挥“一会两站”作用,组织开展农村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为消费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及时解答农村消费者咨询,重点普及消费维权法规,传授维权技能,讲解辨假识假知识,引导农村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观念,理性消费、科学消费、绿色消费、可持续消费。

二、下一步落实委员建议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相关单位配合,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主线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助力提升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消费的满意度。

(一)优化12315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农村消费维权整体效能。充分发挥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作用,及时接收处理农村消费者投诉举报进一步规范农村消费投诉举报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聚焦农村消费维权围绕群众消费“痛点”问题,针对消费投诉高发领域及时启动行政约谈机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有效运用12315效能评价系统强化对各地12315热线畅通情况和农村消费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质量效率的抽查回访,切实提升农村消费维权的服务质量。

(二)加强农村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村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建立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重视和发挥基层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创新拓展12315“五进”工作内涵,不断扩大“消费维权服务站”覆盖面,推动“五进”向基层领域和农村地区延伸,对于农村地区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在营业面积、市场经营摊位等方面的条件可适当放宽,进一步织密农村消费维权网络。维护好、运用好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平台,大力发展ODR企业,督促指导ODR企业不断提升消费纠纷化解能力,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和解,快速解决消费纠纷逐步扩大消费投诉公示的覆盖面,开展多维度的投诉公示,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三)深入开展放心消费行动,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开展放心消费乡村、景区培育力度推动提升消费环境的放心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努力做到以“管”促“放”,为我省经济提质增效提供良好信用环境保障。不断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规范化水平,强化数据分析、开展实施效果评估。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健全联合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深入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把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强化信用约束,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

(四)强化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村消费维权服务水平。加大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围绕重要消费节点,积极开展农村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科学消费加大农村消费维权法规政策宣传普及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公众号等各种媒介,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农村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提升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意识,聚焦聚力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规范办理群众投诉举报,为群众提供更加优化的消费维权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指导,欢迎您继续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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