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开展2025年标准河南建设资金补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索引号:10370-01-2024-00122
主题分类:文件发布
文   号:豫市监函〔2024〕140号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4-09-02 09:52:42.0
发布日期:2024-09-03 09:52:42.0
失效时间: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5年标准河南建设资金补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豫市监函〔2024〕14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建设标准河南的意见》(豫发〔2022〕2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标准河南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厅文〔2022〕36号)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效应,鼓励支持我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标准河南建设,现将开展标准河南建设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省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社会组织。

  二、申报范围

  标准河南建设资金补助项目主要包括:标准制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标准“领跑者”、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技术标准创新中心等。

  三、申报周期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已完成且未获得过标准化资金支持的标准化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所在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市场监管局。符合条件的省级部门预算单位向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市场监管局。

  (二)标准河南建设资金补助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省市场监管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三)省市场监管局通过评审确定补助项目,报省财政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材料

  (一)《标准河南建设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按项目性质提交下列材料:

  1.牵头制定国际标准需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的发布公告和标准文本正本;牵头制定国家标准需提交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发布公告和标准文本正本;牵头制定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需提交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佐证材料、发布公告和标准文本正本;制定团体标准需提供团体标准发布公告、标准文本正本及团体标准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使用或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佐证材料(团体标准只能由发布和实施该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牵头制定单位:一是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二是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三是标准文本未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发布单位或技术归口单位提供“牵头制定标准”的证明。

  2.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需提供组建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正式文件和考核评估佐证材料。

  3.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需提供有关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标准化组织提供的权威机构发布的证明文件(或公告)。

  4.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技术标准创新中心需提供有关部门立项或批复文件。

  六、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4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各地联系方式见附件2)或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审,逾期不再受理。各地市场监管局和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需将预审后的申报材料于9月20日前统一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附件:1.标准河南建设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

             2.各地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工作负责同志联系方式

  


2024年9月2日


豫市监函(2024)140号附件1、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