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9期)
索引号:10370-01-2024-00098
主题分类:公告通知
文   号:2024年第34号(通告)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4-07-03 11:11:16.0
发布日期:2024-07-03 11:11:16.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9期)

2024年第34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20大类食品102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和酒类等8大类食品2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生物毒素、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和其他指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生物毒素问题

  新郑市福民仓储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麻辣酒鬼花生,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济源市四季粮油干调商行销售的、标称郑州鸡大哥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宴会鸡汁,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郑州鸡大哥调味品有限公司对检验过程提出异议。经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二)卫辉市健康路谷养元快餐店使用的勺子、盘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中牟县添仓餐饮服务部使用的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滑县牛屯镇立霞早餐店使用的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滑县牛屯刘记餐饮店使用的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周口示范区高速餐饮店使用的小碗、大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河南双丰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方城服务区使用的碗、盘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香梅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其中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河南兰美朝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商丘刘家天沐湖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巢蜜,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商丘市丰客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黄冈市蜂三宝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枇杷蜂蜜、枣花蜂蜜、金银花蜂蜜,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兰考县新世纪量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永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味笋尖,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卫辉市南站老中州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内蒙古李牛牛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味瓜子,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蒙古李牛牛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新乡市广联嘉和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德惠市菜园子酿酒厂生产的赫亿佳白酒,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惠市菜园子酿酒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四)济源市克井欧德隆生活超市销售的巴旦木(烘炒扁桃核),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濮阳市华龙区潮都隆祥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省麦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回芯卷蛋糕(草莓酸奶味)、蒸の棒蛋糕(草莓味),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省麦宝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渑池发到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周口吉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葱肉松味面包,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河南省归德时代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乌拉特前旗欣达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葵花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卫辉市新客隆商贸超市销售的、标称北京京贡酒业有限公司委托保定京贡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黄金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五)漯河佳客莱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焦作轩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铁棍山药小麻花,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其他指标问题

  中牟县添仓餐饮服务部使用的筷子,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安阳、新乡、焦作、濮阳、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周口、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4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_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2_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_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