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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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公告通知
文   号:2024年第24号(通告)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4-04-23 10:34:19.0
发布日期:2024-04-24 10:34:19.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4期)

2024年第24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蔬菜制品,保健食品19大类食品571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方便食品、饮料和糕点等6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和其他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新乡市牧野区黄记煌丙寅餐厅(有限合伙)使用的筷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郑州糖堆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使用的杯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原阳县潮签牛串串餐饮店使用的小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河南九味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藤椒小面、荞麦面皮(麻酱味),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九味宽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检验方法、真实性、完整性等提出异议。经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固始百润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淮阳区子旭酱菜厂生产的蜜蒜王,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杞县烙馍村餐馆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济源市鑫佰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平乡县随心园酱菜厂生产的水晶白玉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河南省归德时代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巴旦木(烘炒扁桃核),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虞城嵩山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委托河南裕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饼(红豆味),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裕航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南阳市宛城区祥福莱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河南爽口客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漯河市康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猫山王榴莲饼,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南阳市宛城区祥福莱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漯河市康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饼,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沁阳市紫陵惠多家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乐客食品河北有限公司委托沁阳市佳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窖鲜橙味汽水,其中二氧化碳气容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四、其他指标问题与微生物污染问题

  郑州航空港区阿明煲仔饭店使用的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新乡、焦作、漯河、南阳、商丘、信阳、周口、济源、航空港区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4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_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2_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_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4_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