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洛阳九九龄醋业保健品有限公司等16家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第74号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洛阳九九龄醋业保健品有限公司等16家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
2020年7月20日至31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组,会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2020年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对洛阳九九龄醋业保健品有限公司等16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本次检查是按照“四个最严”要求,重点对部分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企业开展的有因飞行检查,按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全项目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通告(见附件)。
附件:1.洛阳九九龄醋业保健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2.洛阳益心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3.洛阳扩豫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4.河南君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5.河南豪峰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6.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粮油食品
分公司检查情况
7.漯河市粮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情况
8.漯河市好思味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9.新郑市达麦园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10.河南恒春堂药业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11.郑州利君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12.巩义市奥强饮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13.河南天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14.商丘天润饮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15.河南远征面粉集团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16.永城市永薯薯业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2020年8月6日
附件1
洛阳九九龄醋业保健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未设置CIP酸、碱液配制间,CIP清洗剂与食品原料共用脱包暂存间,未做到分隔放置。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未按照规定内容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三)产品检验结果方面。未按标准要求配置微量滴定管;留样产品无标识,未记录留样情况。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未提供产品销售台帐。
(五)从业人员管理方面。2020年6月、7月未按计划开展人员培训。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未提供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未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无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2
洛阳益心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未提供消毒剂(酒精)的使用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方便食品混合间、内包间无温湿度监测设施及记录;未提供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三)产品检验结果方面。产品留样仅标识留样月份。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未提供产品销售台帐。
(五)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未提供不合格品召回处置情况记录。
(六)从业人员管理方面。2020年度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中培训学时不符合规定。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记录无相关人员签名。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3
洛阳扩豫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原料库、配料间地面有粉尘;成型冷却间无排水设施。
(二)进货查验结果方面。未提供原辅料等供货者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进货查验记录。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未提供生产投料记录和关键控制点控制情况记录。
(四)产品检验结果方面。检验室中缺少电子天平、游标卡尺及玻璃器皿等检测用设备,不具备出厂检验条件。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食品添加剂贮存未明显标示;成品库无温度监测设施,无法确认能否达到(0-4℃)贮存要求;未提供销售台帐和销售记录。
(六)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未提供不合格食品的召回计划、公告和召回食品处置记录。
(七)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未提供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未提供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记录;未提供食品安全应急演练预案,未开展定期应急演练。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4
河南君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生产车间、成品库漏雨,顶棚部分涂料脱落,部分墙壁霉变;小瓶碳酸饮料灌装间内放有杂物,灌装机及输送带上有积尘;生产车间照明度低,光线暗;未提供2020年上半年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
(二)进货查验结果方面。未提供采购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28日的柠檬色的合格证明文件。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小香槟碳酸饮料投料记录中缺少饮用水、果葡糖浆、白砂糖投放数量。
(四)产品检验结果方面。碳酸饮料微生物的检验未按检验标准要求取5个样本进行检验;留样无标识和留样情况记录。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销售台帐未记录购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六)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不合格品处置记录的数量与批次不对应、不一致。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未提供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5
河南豪峰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车间地面不平整、有破损;有蚊蝇等虫害迹象。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平板烘烤车间打发间、配料间设有出入口与走廊直接相通,有交叉污染风险;原辅料进入车间未经过缓冲。
(三)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未提供仓储、运输和交付控制制度以及相关记录。
(四)从业人员管理方面。2019年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从业人员培训不足40小时。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未按照企业制度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6
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粮油食品
分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缺少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使用情况记录。
(二)进货查验结果方面。不能提供抽查的原辅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原辅料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无关键控制点控制情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
(四)产品检验结果方面。未建立委托检验制度,未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未按要求进行留样。
(五)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未按要求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召回并记录。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未按照企业制度和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7
漯河市粮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进货查验结果方面。不能提供抽查的2019年11月采购的泡打粉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货查验记录格式不完整、内容缺失,缺少供货方信息及物料生产日期。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投料记录不显示物料的生产日期或批号,无配料人和复核人签字。
(三)产品检验结果方面。检验室缺少出厂检验项目必备的仪器旋转蒸发仪;个别检验仪器设备未按期检定;微生物项目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留样记录与实际生产记录不符。
(四)从业人员管理方面。2019年培训记录无培训内容、无考核,培训时间不足40个小时。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食品风险隐患排查记录仅记录了时间,无具体内容;未按照企业制度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8
漯河市好思味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车间地面破损脱落、污迹较多,不平整;和面、成型、烘烤、醒发间地面铺设的钢板与地面之间缝隙较大且有污水,下水道部分裸露;车间通风设施不足、照明亮度不够,废弃物存放设施缺失。
(二)进货查验结果方面。抽查的馒头改良剂、焦糖色、原料肉、大豆拉丝蛋白均未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能提供2019年的进货查验记录;不能提供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未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记录;生产投料记录无填写人和复核人、批号不全;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不全;饼、肉馅及内包装间相互连通;无温度监测记录;未能提供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四)产品检验结果方面。未能提供玻璃器皿的检定证书;未能提供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标准值不符合标准;留样记录未注明样品保留时间。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无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六)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未能提供2019年培训计划和培训、考核记录。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未能提供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记录;未能提供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9
新郑市达麦园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车间地面有破埙,墙体部分有发霉现象;干手、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安装不到位。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三)产品检验结果方面。检验室中缺少出厂检验项目必备的仪器;不能自检的项目,未建立委托检验制度。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10
河南恒春堂药业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进货查验结果方面。胶囊储存温度超过制度规定。(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压差计有损坏现象;水处理
系统无消毒措施。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11
郑州利君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车间地面有破损、霉变、积水。
(二)进货查验结果方面。原辅料领用出库记录不完整。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四)产品检验结果方面。不能自检的项目,不能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原件。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有贮存温湿度要求的,仓库未安装温湿度控制设施;销售记录不完整。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12
巩义市奥强饮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车间地面有破损,车间顶棚密封不严;风淋室门不能互锁,无灌装区洁净工作服,瓶盖消毒柜是餐具消毒柜,不适用于瓶盖消毒。
(二)进货查验结果方面。不能提供抽查的原辅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无检验记录。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四)产品检验结果方面。检验仪器设备未按期检定;不能自检的项目,不能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原件。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通风、温湿度等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销售记录不完整。
(六)从业人员管理方面。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负责人无任命书。
(七)其他方面。地下水源无防护区、不受控;灌装间和贴标间、拔盖间之间无防护措施;原水罐、成品水罐未安装呼吸器。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13
河南天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生产车间通风不足,墙壁及工作服有霉斑。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未按配方要求组织生产投料,实际投料量不足。
(三)产品检验结果方面。2020年5月7日谷氨酸钠检验项目原始记录载明的称拌量精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四)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未提供召回食品的处置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14
商丘天润饮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生产车间卫生差,下水道有积水、未清理且无防护措施;饮料生产车间的罐装间入口未设置二次更衣室,配制酒生产车间从外包间进入罐装间入口无更衣室;配制酒生产车间罐装间设备上放置有一瓶灭蚊剂。
(二)进货查验结果方面。未提供2020年度采购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查验记录。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未提供2020年生产的苏打水饮料、配制酒共6批次投料记录和2020年度产品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控制情况记录。
(四)产品检验结果方面。现场未见到配制酒检测所需要的裴林试剂和干浸出物检测装置;未提供2020年度生产的配制酒、纯净水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报告;企业产品无留样。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原辅料贮存无专人管理;食品添加剂未专门贮存、专人管理;生产的葡萄糖补水液、果味维生素饮料、维生素果味饮料不在生产许可范围;未提供2020年度产品销售台帐和记录。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未提供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15
河南远征面粉集团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产品检验结果方面。未提供检验仪器设备按期检定证明。
(二)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成品库未划定不合格品区,存放产品缺少标识;未提供专用面粉销售台帐。
(三)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未提供2020年度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未提供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定期排查记录;未按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16
永城市永薯薯业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检查组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改造状态,不具备生产条件,该企业停产改造方案已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检查组要求该企业停产改造期间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属地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企业改造完成后需经属地监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从事生产活动。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