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周家口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6号)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1年第96号
关于河南周家口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
2021年10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组,会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2021年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对河南周家口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本次检查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按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实施全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通告(见附件)。
附件:1.河南周家口食品有限公司
2.鹿邑鼎盛食品有限公司
3.信阳市红房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4.信阳瑞禾食品有限公司
5.信阳市友联纯净水有限公司
6.济源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7.济源华洋食品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
附件1
河南周家口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洗手消毒间墙壁有锈蚀、霉变现象;干手设备数量少;解冻间无专用废弃物存放设施。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原料未拆包直接进配料间, 存在污染隐患。
(三)从业人员管理方面。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档案记录信息不全,缺少相应的考核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2
鹿邑鼎盛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个人衣物同工作服混放,更衣室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缺少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
(二)进货查验方面。原辅料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缺失或不完整。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缺少必备的温湿度控制设备。
(四)产品检验方面。留样记录与实际生产记录不符。
(五)产品贮存与交付。无冷链控制制度或无相关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3
信阳市红房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缺少废弃物存放设施;消毒剂未单独存放。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内包材库与内包间存在人流物流交叉;缺少更衣鞋靴消毒设施。
(三)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缺少冷链运输制度;成品库缺少湿度控制设施。
(四)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未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4
信阳瑞禾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更衣室入口一水龙头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生产车间现场发现有虫害迹象,防虫害设施不足。
(二)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原料库及成品库缺少温度湿度控制设施。
(三)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未提供食品安全负责人培训及考核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5
信阳市友联纯净水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次更衣间洗手、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防虫害设施不足,无检查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灌装间无温湿度监测控制设施。
(三)产品检验方面。检验设备及仪器为定期检定或者校准;留样不规范未提供留样记录。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销售台账记录不完整。
(五)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未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6
济源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未发现不符合项,检查结果为符合。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7
济源华洋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车间卫生不整洁;炒制车间更衣室无更衣柜,洗手消毒无热水源;车间缺少废弃物存放容器。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食品安全自查记录中的自查内容与实际现场发现的问题不符;原料库内发现有用尿素袋、塑料袋包装的芝麻;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不一致;关键控制点记录追溯信息不全;生产车间有人流物流交叉现象;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记录不齐全;车间内放有与生产无关的杂物。
(三)产品检验结果方面。化验室设备设施未正常运行,马弗炉未按期检定,化验试剂部分超期;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不真实。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原辅料库墙壁有脱落,有漏雨现象,无物料标识信息;成品库未划分区域;无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记录。
(五)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有培训无考核。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未开展演练。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