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2023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10370-01-2023-00152
主题分类:文件发布
文   号:豫市监办〔2023〕146号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3-10-19 17:54:48.0
发布日期:2023-10-20 17:54:48.0
失效时间: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3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市监办〔2023〕14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按照经主管单位审批同意、省人社厅备案的年度评审计划,推荐职称申报评审人选,严禁超计划申报评审。

  (二)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五)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1.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申报评审条件

  (1)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69号)进行评审。

  (2)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办〔2020〕79号)进行评审。

  (3)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73号)进行考核认定。

  2.申报评审条件的调整情况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73号),考核认定条件第(二):硕士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满2年或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调整为:硕士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满2年或注册满2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8年,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0年。

  (二)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问题

  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者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符合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申报条件(三)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申报的人员,参加我省相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高级职称。

  (三)关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政策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1号)规定,符合相关倾斜政策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四)关于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政策

  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可依据以上政策文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五)关于职称申报的学历问题

  各职称系列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学历破格申报。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相近专业转换职称系列的,不再转评,可按申报专业业绩要求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关于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问题

  自由职业者通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事档案所存放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自由职业者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提供兜底服务,确保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权益。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中没有工作单位的,也可通过所在文联协会申报职称。

  (七)关于民营企业和工程系列申报职称政策调整问题

  民营企业无职称人员,可根据学历、年限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工程系列各专业职称评审标准中学历和资历条件中涉及“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或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统一调整为“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八)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非河南省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河南省高级职称评审,需提交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我省不具有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省外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中、高级职称的,由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级职改部门备案后,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三、申报审核流程

  2023年我省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应当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省职改办明确要求,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单位在编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由本单位负责审核推荐,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

  (一)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依据单位性质,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联系省直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联系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联系省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创建单位帐号;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联系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账号创建。用人单位帐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

  (三)个人账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帐号创建后,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忘记密码可向用人单位申请重置密码,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材料严禁涉密。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资格审核流程。各系列各级别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把好资格审查关。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省辖市人社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保证网上材料应与纸质材料相符,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资格审核由省直主管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并抽查。

  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在材料上传完成后,不再接受补充。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四、申报审核问题

  (一)关于省外分公司人员申报问题

  河南省内注册的公司在省外开设分公司的,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可参与河南省各级别职称评审,也可以经省人社厅职改办委托参加省外评审。参加我省评审的申报人须上传总公司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二)关于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问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规定,博士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初定中级职称,其中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关于评审类型破格类申报问题

  通过审核备案的年限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年限破格)”;学历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学历破格)”;非公企业无职称人员、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军转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等非逐级申报高级职称,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一步到位破格)”;转评职称同时伴有学历破格情况的,在“评审类型”选择“转评(学历破格)”。

  (四)关于“绿色通道”等审核工作

  以下情况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1.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申报的(填报附件2);

  2.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规定的中小学教师通过“绿色通道”不占结构比例申报高级教师的(填报附件2);

  3.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高级职称的,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及其他年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填报附件4);

  4.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的;

  5.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

  其他破格申报或者基层倾斜政策、“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等情况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并抽查。

  纸质审核完成后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或《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或《河南省破格申报评审职称备案表》,完成网上申报。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2023年,市场监督专业职称评审按照《职称申报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不再提交纸质业绩材料,相关材料全部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传。上传的申报材料内容要求清晰、完整,相关证明材料、文件依据齐全,能够准确反映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

  1.资格类材料

  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聘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申报资格类材料,需上传证书封皮、资格评审通过页、聘书(显示从首聘至今的页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页。

  2.业绩材料

  (1)文件类,需上传业务报告、规划、方案、技术文件及单位出示的参与证明和被采纳使用的有关文件等;

  (2)专利类,需上传专利请求书、说明书、专利证书(专利名称内容页面)和检索页等;专利转化或科技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应上传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和应用单位相关效益证明;

  (3)科研和工程项目业绩类,需上传相应上级有关部门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计划文件原件,及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

  (4)科研奖项成果类,需上传获奖证书、获奖文件、成果鉴定证书等;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工作奖励、技术荣誉称号证书原件及表彰文件复印件。

  (5)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论文需扫描上传检索页、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著作需扫描上传封面、版权页、编写人员页、目录和参评人员所写的正文部分;教材、实验室质量手册扫描上传内容同著作。

  (6)扫描上传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7)申报人员需在网上申报职称页面填写相应业务自传。

  (8)非公单位人员扫描上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

  (9)非逐级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人员扫描上传原公务员干部任免审批表和任职文件、军队转业的材料(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

  (10)省内委托评审人员,扫描上传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须扫描上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的委托评审函原件。

  (11)用人单位经办人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12)申请绿色通道、破格评审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的人员须提交由批准权限的部门审核的《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河南省破格申报评审职称备案表》原件。

  申报人员要按照职称平台网上所列项目逐一填写,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资料,不要出现漏项、上传材料不完整、信息错填等情形。

  (六)有关纸质材料报送

  各参评人员网上申报审核全部通过后(当前状态显示“评审中”时),即可按照规定的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报送相应纸质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表格在河南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打印,单位推荐意见处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省内委托评审人员,提交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须提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的委托评审函原件。

  3.申请绿色通道、破格评审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的人员须提交由批准权限的部门审核的《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河南省破格申报评审职称备案表》原件。

  4.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附件1)原件一份。

  5.考核认定人员除报送上述相关资料,还需提供考核人员所在单位对该人员工作能力综合评价,加盖单位公章。

  五、评审时间安排

  (一)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不含退回修改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10日。

  2.相关部门审核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15日。

  3.评委会接收材料与审核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12月2日。

  4.材料报送地点:郑州市政六街2号(政六街与纬四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河南省科学器材供应中心五楼会议室,具体要求关注省科技厅官网通知。

  5.联系人:彭涛、赵又佳, 电话:0371-65954127。

  具体申报工作的相关问题以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

  (二)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市场监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不含退回修改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

  2.相关部门审核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9日。

  3.评委会审核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17日。

  4.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

  5.材料报送地点: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52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原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6.联系人:李培娟,电话:18703883809。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申报人、申报单位及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坚持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严格时间要求,完善备案程序。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

  七、其他有关要求

  要加强综合研判,制定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2023年全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继续由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原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承办。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局人事处联系。

  附件:1.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2.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

             3.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

             4.河南省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备案表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事处 联系人:王立央 0371-65566226)




豫市监办〔2023〕146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