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通报
索引号:10370-01-2023-00149
主题分类:文件发布
文   号:豫市监〔2023〕71号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3-09-26 11:33:42.0
发布日期:2023-10-10 09:14:28.0
失效时间: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

关于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通报

豫市监〔2023〕7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2〕81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豫市监办〔2022〕90号)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联合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度河南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抽查共计检查了重点监管领域150家检验检测机构。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检验检测机构能够基本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本次监督抽查处理结果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机构16家,占全部抽查机构数量的10.7%。其中,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的机构5家;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5家;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要求进行检验检测,逾期未改正的机构2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2家;未经授权签字人在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报告,逾期未改正的机构1家;减少、遗漏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的机构1家。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一是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二是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三是减少、遗漏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四是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二)一般性违规问题。一是未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变更手续;二是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分包;三是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的;四是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三)其他问题。一是未公开自我声明;二是未按规定参加能力验证;三是管理体系运行不完备;四是原始记录不规范;五是不能提供年度自查报告。本次监督抽查发现机构存在的其他问题,虽不构成违法违规,但已通过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手段督促机构自行改正。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联动与衔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运用“互联网+监管”方式,统筹推进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和深化市场监督、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利等各部门联动,加强与信用监管、执法稽查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具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机构的处理结果应及时函告同级相关部门,涉及需相关部门处理的,及时做好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资料移送工作。

  (二)继续跟踪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发现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依规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对机构上报的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进行现场确认,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进一步跟踪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闭环管理。应要求检验检测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程序,强化质量体系运行,特别要注意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未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进行检验检测以及检验场所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利用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宣传监督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公开查处结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同时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培训学习,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结果分析与运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好此次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根据检查发现问题的区域性、行业性特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方法研究。对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业务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大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对未及时、准确、完整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检测报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相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其违法违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予采信。要积极完善检验检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检验检测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不断提升我省检验检测行业水平。

  附件:河南省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情况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

2023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件

河南省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

双随机监督检查情况

序号

机构名称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处理情况

1

河南三方元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2

河南金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3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责令限期改正

4

河南省核技术应用中心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5

河南省郑水检测

技术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未按规定进行分包。

检验检测报告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责令限期改正。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处理。

6

郑州市华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7

郑州市志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8

河南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

责令限期改正

9

开封畅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数据传输与保存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10

尉氏县富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11

汝阳县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责令限期改正

12

洛阳市食品药品

检验所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责令限期改正

13

河南康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责令限期改正

14

鲁山县仁捷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责令限期改正

15

鲁山县荣安机动

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16

河南枫飞祥检测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17

河南嘉森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责令限期改正

18

平顶山武佳检测

服务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责令限期改正

19

安阳聚鑫机动车

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责令限期改正

20

河南乾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21

汤阴县环境监测站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22

鹤壁市鑫鑫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23

延津县公共检验

检测中心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24

新乡市永平食品

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未按规定进行分包。

责令限期改正

25

沁阳市金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26

焦作市天宇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众信分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27

焦作市城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责令限期改正

28

焦作市固废辐射

环境技术中心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责令限期改正

29

河南中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责令限期改正

30

许昌诚远机动车

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责令限期改正

31

鄢陵县长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责令限期改正

32

长葛市鑫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数据传输与保存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33

漯河市龙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34

漯河安能机动车

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35

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勘查院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数据传输与保存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36

河南百信达检测

技术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数据传输与保存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37

河南省益蓝环境

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未按规定进行分包。

责令限期改正

38

河南祥瑞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未按规定进行分包。

责令限期改正

39

方城县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责令限期改正

40

新野县环境监测站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责令限期改正

41

南阳广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42

信阳轩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43

光山县路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44

上蔡县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

责令限期改正

45

河南黄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责令限期改正

46

河南省花生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责令限期改正

47

河南状元红检测

技术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48

驻马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责令限期改正

49

河南省中精环境

工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50

河南国之信检测

检验技术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51

河南省科龙环境

工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52

河南明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要求、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

53

登封市路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54

河南远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55

开封市正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以罚款

56

河南昱顺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减少、遗漏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57

汤阴运通机动车

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58

林州市城东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以罚款

59

淇县路安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60

鹤壁新金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未经授权签字人在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报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以罚款

61

辉县市同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62

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63

光远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64

禹州市鑫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65

灵宝市振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66

社旗县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67

息县安通机动车

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68

周口豫兴机动车

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