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办事指南

时间:2023-09-28 11:21 来源:

  自愿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督量函〔2001〕106号)的要求,登录“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选择原质监局网站专题专栏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申报平台(http://218.28.43.61:8095/Login9.jsp)”,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网站公开“企业自我声明、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的产品目录”,企业即可在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的产品目录中相应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企业声明产品的品种、规格等如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重新上传相关材料。

附件1: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doc

附件2: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和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的产品目录.doc

附件3: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