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101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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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公示
文   号:豫市监提案字〔2023〕20号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3-08-17 16:15:20.0
发布日期:2023-08-17 16:15:20.0


对省政协十次会议1311019号提案的答复

 

吴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守护百姓舌尖安全,捍卫河南特产声誉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进行了专题学习,认为您所提的问题直切要害、客观中肯,有关意见建议管用有效,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促进我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目前具体的实践工作中,一些建议已经采纳或正在推进,有的措施正在深入研究、加快探索建立。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治理方面

近年来,我省坚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最”要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开展系列治理行动,严防严控风险隐患。一是建立了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制度。全省相继出台《关于建设食品安全省的意见》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等一系列食品安全政策和法规标准文件,健全完善了相关规章政策,基本构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体系。二是形成了高效统筹的监管责任体系。建立以日常检查为基础、飞行检查为重点、体系检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体系,先后组织开展了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桶装水等20多项重点品种专项治理,把“最严格的监管”落到实处。针对您提案中提到的“禹州粉条”事件,我局于2022年3月制定印发了《河南省“三粉”(粉条、粉丝、粉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豫市监办〔2022〕42号),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省检查“三粉”生产主体1630家次,发现使用木薯等原料未真实标注的42家,立案45起,罚没款150.6万,移送公安机关2起;同时,指导禹州“三粉”行业规范发展,累计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改造硬件设备、厂房,17家小作坊提档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有力打击了各类违法行为,整顿了行业乱象,“禹州粉条”问题得到彻底治理。三是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共治氛围。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食品安全工作党政同责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推动各地建立分层分级包保工作责任机制,建立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责任与任务承诺书“三清单一承诺”制度,全省11.7万名市县乡村四级包保干部对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覆盖包保督导。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了99%,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了82.1%。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食品产业虽然体量大,但总体上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程度低,产业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食品安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隐患。正如您提到的“散乱小”现状,以及“毒大米”“假葡萄酒”“假粉条”等假冒伪劣食品安全事件,给我省食品产业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必须实施最严格的监管。下一步,我局将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综合运用食品安全监管、监督抽检、执法稽查、信用监管等职能手段,坚持扶优逐劣、严打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监管导向作用,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一是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贯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我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督促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各项制度,重点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三类关键人”,抓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四项重点事”,抓实日记录、周报告、月纪要、年总结“四本工作账”,不断夯实食品企业发展根基。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夏季食品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针对桶装饮用水、冷冻饮品、酱卤肉制品、生湿面制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顿治理。三是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掺杂使假、以及超范围超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两超一非”严重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形成重拳出击的高压态势。四是强化信用监管。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对符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律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断强化信用约束力。

二、关于加强产品标准引领方面

您在提案中指出,对全国知名的河南名优特产,出台地方性标准、实现产品的标准化。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河南建设,并于2022年7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建设标准河南的意见》,为标准河南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根本遵循。我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标准河南战略,作为省委标准河南建设工作专班和河南省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会同省直部门30多个相关厅局作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标准河南建设。2022年,国家标准委共发布国家标准1649项,我省参与制修订268项,参与度为16.3%;其中主导制修订44项。您的提案中提到的原阳大米已经制定《地理标志产品 原阳大米》(GB/T 22438-2008)。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贯彻标准河南建设,不断强化产品标准引领,为我省名优特产做大做强提供标准化支撑一是持续加强标准河南建设顶层设计和政策保障,充分发挥标准河南建设工作专班和省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各地印发实施标准河南建设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加强标准河南建设工作上下联动二是加快标准河南建设“十大工程”推进力度,围绕提升我省名优特产核心竞争力,支持我省涉农企业、科研院所、涉农高校等单位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快制定地方标准,培育发展先进适用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构建支撑名优特产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三是开展地方标准提质行动、团体标准培优行动、企业标准强基行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行动、放管服改革标准化提速行动、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等六大行动,进一步优化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增加团体标准有效供给、提升企业标准质量、夯实粮食产业标准化基础、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实现新突破。

三、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近年来,我局积极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职责,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用标等工作,全省累计用标企业达到338家,制定印发了《河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启动我省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首批筹建泌阳花菇、柘城辣椒等2个河南省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截至目前,全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89件,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107件西峡香菇、灵宝苹果、正阳花生、柘城辣椒、内黄花生、水沟庙大蒜6件地理标志产品列入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产品贸易协定。2022年,我局会同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联合行动,期间,全省知识产权系统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案件1225件。

下一步,我局将扎实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等工作,切实维护企业核心知识产权利益,为我省名优特产企业发展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一是筹备召开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围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配套举措,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工作月通报、季督导机制。二是会同省司法厅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仲裁工作若干举措;会同省公安厅、商务厅、郑州海关、贸促会等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工作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业务指导,强力推动专项保护行动扎实开展,提高执法办案效能;抓好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持续做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认定申请,以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用标工作。

四、关于加强特色品牌建设方面

加强品牌建设是企业和产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此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全省先后认定和培育了河南名牌产品1500多个、中国名牌产品61个、河南省著名商标2000多件、全国驰名商标279件,后因国家政策调整,该项工作暂停。2023年1月19日,省政府提出建设“美豫名品”公共品牌体系,打造一批“河南特色、国内驰名、国际知名”的“美豫名品”公共品牌。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制定了《河南省“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管理办法(暂行)》《河南省“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培育2023年行动计划》,研制了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建筑工程等不同领域“美豫名品”培育和评价认定标准8项,为“美豫名品”培育和评价认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

下一步,我局将大力推进“美豫名品”建设,打响河南地方名优特产品牌名片。一是评价认定一批“美豫名品”品牌。2023年年底之前,通过企业自愿申报、品牌价值测评、专家委员会审议、省品牌推进委员会审定等程序,认定150家左右“美豫名品”品牌。二是开展“美豫名品”宣传活动。围绕“美豫名品 世界共享”主题,举办河南品牌宣传周活动,在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策划“美豫名品”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讲好河南品牌故事。三是加大“美豫名品”推广力度。加大对“美豫名品”的政策支持,促进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民生消费中的应用。支持“美豫名品”市场主体参评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四是加强“美豫名品”品牌保护。开展“美豫名品”品牌保护行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美豫名品”保护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美豫名品”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加强“美豫名品”公用品牌授权、管理和监督机制建设,推动“美豫名品”公用品牌规范有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今后继续对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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