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537号提案的答复
宋琰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广告社会监督”的提案已收悉,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疗广告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称《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十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第十一条: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第三十九条: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第四十条: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关于您所提及的户外广告问题,《广告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我省的此项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二、2022年医疗广告监管情况
(一)依法开展医疗广告审批工作。省卫健委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加强医疗广告审查,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2022年,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共办理医疗广告发布审查97件。
(二)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为守护人民群众健康,防止医疗诈骗、虚假广告宣传等医疗乱象侵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规范医疗行业秩序。2022年,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河南省医疗乱象行动治理方案》,重点整治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医疗广告和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虚假宣传行为。深入开展全省医疗机构医疗乱象自查、整改工作,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与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持续坚持新旧媒体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非法医疗行业危害知识,营造社会监督氛围。省卫健委推出的“卫生监督观察”微信公众号,定期编发医疗行业依法执业相关文章,广泛宣传医疗乱象专项整治举措和成效,加强以案释法,曝光典型案例,揭露医疗行业陷阱,发挥社会警示震慑作用。2022年,全省共行政处罚医疗机构363家,行政处罚2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罚没款349.7246万元。
(三)认真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022年,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王凯省长、刘玉江副省长的批示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了由省局主要领导任召集人,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等10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印发了《河南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主要任务,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建立了例会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查督办制度、沟通协作制度、典型案例曝光制度等,要求各成员单位定期向省政府和工作专班报告重要事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地见效。建立了“三项清单、一台账”,认真梳理国家工作专班下发核查信息120条,及时转送各省辖市依法核查处理。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重拳出击,分别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价格违规和线上违规行为进行线索排查,严格规范各类投诉、举报线索,科学研判,对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等单位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3万人次,检查各类企业主体3723家,检查医疗卫生机构662家,收集各类线索34条,立案查处4件,案值149.7万元,处罚87万余元。
三、2023年医疗广告监管重点工作
(一)持续加强广告导向监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党和政府的重要会议、重大事件,人民群众关注的舆论热点和重要节假日,积极、稳妥、及时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低俗媚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医疗虚假违法广告。
(二)加强医疗广告监测工作。广告监测是广告监管工作的基础,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提高广告监管水平、提升广告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是主动发现并及时制止违法广告,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一项重要工作。秉持“分级负责、属地监测、上下协同”的广告监测工作总的原则,提升广告监测信息处理效能,加强广告监测机构建设,完善广告监测长效机制,强化广告监测人员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广告监测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监测效能,高效实施监管。
(三)加强医疗广告案件查办力度。建立医疗广告案件办案质量评查和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医疗广告案件办理情况的交流和指导,强化广告监测数据分析研判、违法案件线索依法及时处置、跨地区违法广告案件的统一调度指挥、挂牌督办重大案件、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工作。加大违法广告监测通报约谈力度,联合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约谈指导通报,以震慑医疗广告违法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户外医疗广告内容监管。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户外广告的监测。对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求的医疗广告以及其他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坚决依法查处。
(五)做好医疗广告宣传普法工作。运用广播、电视、发放传单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者的行为,增强广告监管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提高群众对广告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及识别虚假广告的能力,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广告市场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