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索引号:10370-01-2023-00014
主题分类:公告通知
文   号:2023年第5号(通告)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3-02-01 17:43:56.0
发布日期:2023-02-01 17:43:56.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2023年第5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13大类食品81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92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开封市开发区陈秀林餐饮服务店使用的1批次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检出值为46.7%,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7%。

  2.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南湾特色菜馆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4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郑州市郑东新区悦龙居美食屋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93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美团菜老包(利农便民市场店)(经营者为郑州市郑东新区三妮蔬菜商行)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5.美团连万家生活超市(雅宝东方国际花园店)(经营者为郑州市郑东新区连万家便利店)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3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6.封丘县瑞封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洛阳市好芝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芝麻香油,酸价(KOH)检出值为5.2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5mg/g。

  7.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孟记黄焖鸡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46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8.郑州市郑东新区金俊焖面馆使用的1批次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8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9.美团连万家生活超市(雅宝东方国际花园店)(经营者为郑州市郑东新区连万家便利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3.8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10.郑州市严有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58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菜嬷嬷(八一路家豪蔬果生鲜店)(经营者为郑州市金水区刘秋芝生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阿维菌素检出值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腐霉利检出值为3.5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12.美团世纪联华(郑州经三路店)(经营者为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经三路店)销售的1批次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07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13.郑州市惠济区让签签飞串串火锅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46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4.郑州郑东新区致田家地锅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7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5.新乡市牧野区德迎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6.美团珂子海鲜自选(经营者为郑州市金水区小水滴海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多菌灵检出值为3.4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mg/kg;腐霉利检出值为30.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17.郑州市惠济区新尚品海鲜商行销售的1批次梭子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18.西华县方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华县广记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天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女娲陈醋(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检出值为0.296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50g/100mL。

  19.淘宝网淇林河畔(经营者为鹤壁市淇悠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阳市永慧豆制品厂生产的1批次腐竹(非发酵性豆制品),蛋白质检出值为29.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5.0g/100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周口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3年1月31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