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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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文件发布
文   号:​豫市监办〔2022〕130号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2-12-02 16:34:27.0
发布日期:2022-12-06 16:34:27.0
失效时间: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市监办〔2022〕13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实施方案》已经省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工作,优化车检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检验服务规范化,根据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22〕2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优化检验市场准入、创新车辆便民服务措施、强化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为契机,全面落实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规范检验行为,优化车检服务,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一是推行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检验机构可以自主选择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申请资质认定。二是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电子化,实现资质认定全流程网上办理。三是简化资质认定审批流程,优化技术评审方式,压缩许可和技术评审时间,积极推进“零跑腿”“不见面审批”“资质认定信息公开”等,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捷性。

  (二)巩固安检、环检“两站合一”改革成果。整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新建检验机构对同一类车型机动车应当同时具备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能力,实现“两站合一”,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三)推进检验服务规范化。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制定符合实际和需求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服务规范或标准,明确场地规划、检测工位、服务大厅和窗口、检测流程、数据传送等要求,以标准化推动提升机构检验服务水平。从源头强化非法中介治理,优化检验服务流程,推行车辆检验“交钥匙工程”,由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一次性负责办结,群众办理车检只排一次队、全程一窗办,提高车检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将有关服务的基本要求纳入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相关规定并进行规范管理。

  (四)加强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活动的监督,提升现场评审工作质量,建立技术评审监督制约机制。建立评审员动态管理,加强对评审活动的监督和对评审员的管理。对存在违规评审行为的技术评价机构和评审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予以约谈,采取暂停直至取消委托从事技术评审等处理措施。

  (五)规范检验机构收费行为。监督指导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的规定,密切关注机动车检验收费相关投诉举报,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通过政策宣讲、提醒告诫等多种形式,提高机动车检验机构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依法严肃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等扰乱检验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和部门联合监督检查。一是开展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整治,继续加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只收费不检车、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等出具虚假或者失实检验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采取监督检查、能力验证、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等多种方式,加强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加强线索移交及监督检查结果共享,有效支撑各部门依法履职。

  (七)严格违规检验责任追究。对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或者失实检验检测报告的,依法从严予以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30日)

  各地要围绕“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细化措施。利用报刊、电视、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活动。

  (二)实施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积极组织落实相关改革措施,优化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加强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和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确保2023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三)总结阶段。(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各地及时总结在车检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服务、车辆便民利民措施创新、专项监督检查、联合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及时提出进一步优化意见,建立巩固改革成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将深化车检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充分认识车检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攻坚克难,扎实推进,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本轮深化车检制度改革,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政策宣传、沟通协作、指导引导等作用,强化检验市场行业自律,推进车检行业有序规范发展。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地要推进车检需求与供给总量相平衡,坚持规范检验与便民服务相结合,既要为车检改革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又要紧密立足实际、稳步实施。要做好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改革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三)加强统计报送。各地要根据改革要求,将符合“交钥匙工程”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名单进行统计汇总,及时报送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开展总结评估,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及时跟进问题整改,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确保服务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