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9期)

时间:2022-10-12 16:15 来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2年第51号


关于4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29期)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14大类食品164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00批次,不合格样品4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宜阳县大辉新万象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开封万乐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竹叶水,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40CFU/mL、39CFU/mL、46CFU/mL、670CFU/mL、51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g。

  2.开封市鼓楼区立影雪糕批发零售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开封市春芳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春芳万(冰棍),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70000CFU/g、180000CFU/g、110000CFU/g、130000CFU/g、15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25000CFU/g。

  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王记西华一品胡辣汤馆使用的1批次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2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王记西华一品胡辣汤馆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1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5.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王记西华一品胡辣汤馆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6.滑县道口凤林水产海鲜批发部销售的1批次鲤鱼,地西泮检出值为5.2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7.濮阳市华龙区南海路隆祥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6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8.开封市示范区金红副食店销售的标称焦作市恒海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牛奶甜橙大板(冰棍),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9000CFU/g、56000CFU/g、59000CFU/g、58000CFU/g、7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25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50CFU/g、66CFU/g、36CFU/g、50CFU/g、88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

  9.郑州市河南省宛溪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长盘、1批次碟子、1批次汤碗、1批次小碗、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368mg/100cm2、0.0126mg/100cm2、0.0201mg/100cm2、0.0184mg/100cm2、0.064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0.郑州市河南省宛溪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圆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1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郑州市上街区懒猫生鲜店销售的1批次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2.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12.中电建(三门峡)千禧商贸有限公司千禧鲜生活销售的1批次鲫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42×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13.三门峡市河南美道家实业有限公司陕州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14.方城县婷辉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柏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奇亚籽谷物脆坚果多多麦片,大肠菌群检出值为56CFU/g、160CFU/g、<10CFU/g、56CFU/g、4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霉菌检出值为2400CFU/g、2100CFU/g、3100CFU/g、2100CFU/g、13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

  15.方城县婷辉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柏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坚果藕粉羹,霉菌检出值为1800CFU/g、2100CFU/g、2800CFU/g、2200CFU/g、17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

  16.开封市示范区北北烧烤店使用的1批次杯子、1批次方盘、1批次小盘子、1批次大盘子、1批次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177mg/100cm2、0.0148mg/100cm2、0.0155mg/100cm2、0.0272mg/100cm2、0.007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7.郑州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原区第一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长脚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18.信阳市西亚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芹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3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19.景隆食化商贸(经营者为武侯区景隆贸部)销售的标称河南鑫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珍珠粉圆(淀粉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041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20.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匠餐厅店销售的1批次厚切皇冠三文鱼,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2×102CFU/g、80CFU/g、80CFU/g、70CFU/g、9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

  2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匠餐厅店销售的1批次大目金枪鱼,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105CFU/g、1.6×105CFU/g、2.5×107CFU/g、8.3×106CFU/g、2.1×107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104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60CFU/g、3.1×102CFU/g、9.5×102CFU/g、60CFU/g、2.1×102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

  22.郑州山之川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筷子、1批次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663mg/100cm2、0.038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3.南阳市通和商贸有限公司南石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09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24.南阳市通和商贸有限公司南石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无丝豆(菜豆),噻虫胺检出值为0.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25.舞钢市易客来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遂平县漳州金穗子饼干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土豆日记(浓郁香葱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0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26.郑州云泽美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4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7.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吕老大羊肉汤紫辰路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1批次大盘子、1批次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382mg/100cm2、0.0414mg/100cm2、0.019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8.王娟(周口市开发区黄淮市场东区活鱼区3号)销售的1批次活鲤鱼,地西泮检出值为1.1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9.济源市李氏白条鸡店销售的1批次鸡胸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为5.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0.濮阳市胜利市场素荣白条鸡铺销售的来自河南省滑县众鑫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鸡腿,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为4.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1.鹿邑县梅园生活卖场销售的标称焦作市云台山矿泉水厂生产的1批次瓶装饮用山泉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2343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05mg/L。

  32.清丰县万邦大鹏熟食商行销售的标称聊城市东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多香凤爪,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1×105CFU/g、5.0×105CFU/g、1.4×107CFU/g、4.4×106CFU/g、8.1×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焦作、濮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