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豫市监办〔2022〕120号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2022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按照经主管单位审批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年度评审计划,推荐职称申报评审人选,严禁超计划申报评审。
(二)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1.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申报评审条件。
(1)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69号)进行评审。
(2)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办〔2020〕79号)进行评审。
(3)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73号)进行考核认定。
2.申报评审条件的调整情况。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73号),考核认定条件第(二):硕士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满2年或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调整为:硕士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满2年或注册满2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8年,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0年。
考核认定业绩条件第(十一)条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核认定业绩条件,考核认定时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56号)中的业绩成果条件,其中不考虑论文论著。
3.博士及博士后职称申报评审有关问题。
依据《吸引博士后等青年人才来豫留豫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豫人社办〔2022〕22号)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初聘中级职称和申报高级职称。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博士研究生毕业无职称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我省初定政策及时为其办理职称初定,业绩特别优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二)关于企业家直通车政策。
2022年将企业家申报职称层级从原来的副高级提高到正高级,申报范围从原来的经济系列扩大到研究和工程(机电、电子、大数据专业)系列。通过企业家直通车政策申报的人员需填写《河南省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备案表》(见附件),按程序完成审核备案后再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按照本人从事专业报相应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与年度评审。
(三)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者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两者只能参加一个,不能同时申报评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流程、申报材料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253号)规定执行。
(四)关于“绿色通道”审核工作。
以下情况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申报的;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规定的中小学教师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级教师的;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试行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9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的;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的;申请年限破格申报的;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
其他破格申报或者“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等情况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并抽查。
卫生系列“绿色通道”、业务免试等审核问题按照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执行。
审核完成后申报人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或《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或《河南省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备案表》,再进行网上申报。
(五)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非我省所属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或者外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核同意后可参加我省高级职称评审。我省不具有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省外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以上部门不得接受外省委托评审。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中、高级职称的,由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委托评审的人员必须按照被委托评审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本科院校不得委托专科层次院校评审。
未经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审核流程
2022年我省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单位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由单位联系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账号。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联系省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创建单位账号;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联系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账号创建后,需登录账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账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账号创建。用人单位账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
(三)个人账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账号创建后,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非公企业无职称人员、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军转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B/C类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在“评审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要进行脱密处理再上传,确保职称评审中不发生泄密事件。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资格审核流程。2022年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把好资格审查关;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材料应与纸质材料相符,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现象的发生。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资格审核由省直主管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并抽查。
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以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四、申报事项
(一)网上申报注意事项。今年起,市场监督专业职称评审按照《职称申报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不再提交纸质业绩材料,相关材料全部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传。上传的申报材料内容要求清晰、完整,相关证明材料、文件依据齐全,能够准确反映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
1.资格类材料。
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聘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申报资格类材料,需上传证书封皮、资格评审通过页、聘书(显示从首聘至今的页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页。
2.业绩材料。
(1)文件类,需上传业务报告、规划、方案、技术文件及单位出示的参与证明和被采纳使用的有关文件等。
(2)专利类,需上传专利请求书、说明书、专利证书(专利名称内容页面)和检索页等;专利转化或科技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应上传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和应用单位相关效益证明。
(3)科研和工程项目类,需上传相应上级有关部门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计划文件原件,及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
(4)奖励类,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工作奖励、技术荣誉称号证书原件及表彰文件复印件;科研奖项成果类,需上传获奖证书、获奖文件、成果鉴定证书等。
(5)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论文需扫描上传检索页、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著作需扫描上传封面、版权页、编写人员页、目录和参评人员所写的正文部分;教材、实验室质量手册扫描上传内容同著作。
(6)扫描上传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7)申报人员需在网上申报职称页面填写相应业务自传。
(8)非公单位人员扫描上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
(9)非逐级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人员扫描上传原公务员干部任免审批表和任职文件、军队转业的材料(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
(10)省内委托评审人员,扫描上传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须扫描上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的委托评审函原件。
(11)用人单位经办人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12)申请绿色通道和破格评审的须扫描上传由批准权限的部门审核的《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原件。
申报人员要按照职称平台网上所列项目逐一填写,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资料,不要出现漏项、上传材料不完整、信息错填等情形。
(二)有关纸质材料报送。各参评人员网上申报审核全部通过后(当前状态显示“评审中”时),即可按照规定的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报送相应纸质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表格在河南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打印,单位推荐意见处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省内委托评审人员,提交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须提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的委托评审函原件。
3.申请绿色通道和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交由批准权限的部门审核的《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原件。
4.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
5.考核认定人员除报送上述相关资料,还需提供考核人员所在单位对该人员工作能力综合评价,加盖单位公章。
五、评审时间安排
(一)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不含退回修改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
2.相关部门审核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至11月06日。
3.评委会接收材料与审核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至11月20日。
4.材料报送地点:郑州市政六街2号(政六街与纬四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河南省科学器材供应中心五楼会议室。
5.联系人:彭涛、赵又佳,电话:0371-65954127。
具体申报工作的相关问题以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
(二)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市场监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不含退回修改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4日。
2.相关部门审核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8日。
3.评委会审核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至11月04日。
4.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04日。
5.材料报送地点: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52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原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6.联系人:刘雅卿、李培娟,电话:13523482261、18703883809。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申报人、申报单位及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坚持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加强防控,强化服务意识。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研究制定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当地防疫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测温、场地消毒等防疫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审核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最大限度提供“不见面”服务。对于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
2022年全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继续由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原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承办。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局人事处联系。
附件:1.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4.河南省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备案表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人事处 王立央 0371-65566226)
附件1
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承诺:本人申报 系列 级职称 (职称名称),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者隐瞒,责任自负并愿接受处罚。
申报人:
年 月 日
—————————————————————————————
承诺: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保证推荐工作客观公正。推荐的 同志为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申报推荐工作符合程序和要求。如有不实或者隐瞒,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省辖市(省直) 主管单位
工作单位(盖章)
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
工作 单位 | 主管 部门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
最高学历学位 | 毕业时间、学校和专业 | 从事 专业 | ||||||||
现有 职称 | 取得 时间 | 聘任 时间 | 拟申报 职称 | |||||||
申请 理由及政策依据 | ||||||||||
单位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省人社部门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
工作 单位 | 主管 部门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
最高学历学位 | 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 从事 专业 | |||||
现有 职称 | 取得 时间 | 聘任 时间 | 拟申报职称 | ||||
业绩突出情况 |
专家推荐意见 |
专家: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年 月 日 | |||
专家: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年 月 日 | ||||
单位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省人社部门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破格申报包括年限破格申报、非逐级申报(含越级申报、无职称直接申报等)。
附件4
河南省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备案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
担任 职务 | 工作 时间 | 拟申报 职称 | ||||||
企业 名称 | 主营 业务 | 上年营业 收入 | ||||||
申请理由及政策依据 | ||||||||
单位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国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省辖市人社部门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省人社部门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提交备案表需附带相关证明材料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