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2期)

时间:2022-08-17 16:22 来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2年第39号


关于3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22期)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16大类食品175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20批次,不合格样品35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拼多多慧元中老年高钙奶粉(经营者为洛阳慧元乳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洛阳慧元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枣莲子藕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6000CFU/g、10000CFU/g、9500CFU/g、12000CFU/g、11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CFU/g;霉菌检出值为58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西平县畅销百货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郑州市笑丫丫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沁阳市利豪豆制品厂生产的1批次腐竹(非发酵性豆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058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原阳县一圣捞火锅城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8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原阳县一圣捞火锅城使用的1批次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孟州市橙宝馒头店销售的1批次油卷,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13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驻马店市中凯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8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尉氏县军杰生活购物中心销售的1批次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出值为0.04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8.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亿佰家鲜食荟康庄路店销售的标称濮阳市恒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用红薯淀粉,霉菌和酵母检出值为17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杨国福麻辣烫汇美茂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1批次勺子、1批次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864mg/100cm2、0.0446mg/100cm2、0.0473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0.尉氏县蔡庄镇蓝天副食超市销售的1批次姜,噻虫胺检出值为1.4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1.平顶山市正安商贸有限公司正安生活广场十二店销售的1批次四季豆,噻虫胺检出值为0.05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2.开封兆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宏达店销售的标称河南御膳房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饭店专用复合调味料(固态调味料),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769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65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3.西平县新大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新万士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玫中有品马卡龙夹心,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9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初检机构为驻马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4.郑州市郑东新区月小蓉酸菜鱼六天地店使用的1批次杯、1批次圆盘、1批次长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377mg/100cm2、0.0449mg/100cm2、0.015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5.郑州市郑东新区月小蓉酸菜鱼六天地店使用的1批次碗、1批次八角盘,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6.鹤壁市山城区物果商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刀豆,噻虫胺检出值为0.1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7.登封市千惠商贸有限公司永泰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99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噻虫嗪检出值为1.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8.郑州郑东新区好悦多精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孟州市乐康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无汽苏打水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4×103CFU/mL、4.9×103CFU/mL、9.2×103CFU/mL、9.2×103CFU/mL、4.1×103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9.郑州味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大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0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郑州味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圆盘、1批次长盘,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1.洛宁县东宋镇好又多超市销售的1批次香蕉,噻虫胺检出值为0.05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噻虫嗪检出值为0.2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2.洛宁县东宋镇好又多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镉(以Cd计)检出值为0.07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3.鲁山县惠万家张官营镇总店销售的标称河南旭日芳华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竹叶水风味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104CFU/mL、2.5×104CFU/mL、2.1×104CFU/mL、1.5×104CFU/mL、2.0×104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酵母检出值为2.6×103CFU/m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4.封丘县赵岗镇嘉苑饭店使用的1批次小勺、1批次小碟,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5.驻马店金鸿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69.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6.驻马店市玖玖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6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7.民权县野岗镇现民冷饮部销售的标称安阳市双翔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佬(酸奶口味雪糕),蛋白质检出值为0.57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8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8.民权县野岗镇现民冷饮部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淇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怪伽(哈密瓜口味)雪糕,蛋白质检出值为0.63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8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商丘、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2年8月15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