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河南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时间:2022-07-19 16:45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河南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3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方

 

为统筹推进河南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公布实施的法治中国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等纲领性文件,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全面突破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落实5年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当前,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处于新的历史起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必须紧扣“两个确保”、聚焦“十大战略”,躬身入局、奋勇争先,推动新时代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我省“四个强省、一个高地、一个家园”建设目标,将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实现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正确方向;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系统总结法治市场监管的鲜活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从每一项行政执法决定、行政管理事项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大力推进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工作目标。2025年,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显著增强,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市场监管部门的目标基本实现。

二、健全决策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着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积极参与市场监管各个领域的立法及配套制度建设,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供地方和部门的实践智慧。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违反宪法法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制定公布。

责任处室: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依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五)深入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原则,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过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一律不得公布实施。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将决策后评估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对因法律法规规章修订以及不符合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等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责任处室: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依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六)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立以法制机构、公职律师为内部法律顾问,外聘专家学者、律师事务所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对内部法律顾问要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对外聘法律顾问要加强选聘和考核,内外结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对法治建设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在作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决定之前,或者制发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签署重大合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办理重大复杂诉讼复议案件及处理其他疑难法律问题时,应当安排法律顾问参与,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对法律顾问出具的意见要认真研究论证,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存档备查。

责任处室: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依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完善职能体系,更好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

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提升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公平性、规范性、有效性。

(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稳步实施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深入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持续开展“减证便民”,着力打造“企业开办+N项服务”模式,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责任处室:综合规划处、登记注册处牵头,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依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八)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规定,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依法有序推动各项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处室:综合处牵头,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依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惩治损害营商环境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努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市场体系。

责任处室:反垄断处牵头,反不正当竞争处、价格监督检查处等相关处室、直属各单位依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九)积极推进“智慧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背景下的监管方式创新,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难题。

责任处室:网信办牵头,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依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四、健全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必须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全面创新监管方式。坚持放管并重,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监督管理相配套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责任处室:信用监督管理处牵头,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依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构建各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实现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探索“双随机+信用分类”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有机结合,根据不同风险类别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着力解决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提高信用监管的精准性和靶向性,完善包括信用信息记录与公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信用修复在内的信用监管体系,有效促进企业诚实守信。

责任处室:信用监督管理处牵头,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依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和执法。守好安全底线,依法惩处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聚焦国计民生、针对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业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有效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责任处室:执法稽查处牵头,履行相关监管职责的处室、直属各单位依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适时调整。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等各项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持续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杜绝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案卷制作质量。

责任处室:法规处、执法稽查处牵头,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依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执法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依法规范突发事件应急执法行为,细化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期间市场监管执法行为的实施条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期间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公开突发事件期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发挥典型案例的标杆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

责任处室: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稽查处牵头,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依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五、健全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必须推动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信访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着力实现人民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尊重。

(十五)加强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将行政应诉、行政复议事项办理作为监督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和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方式。研究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则,确立由引起行政争议的机构与法制机构共同应诉、参与行政复议的工作机制,将争议解决的过程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契机。严格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部署,全面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建立旁听庭审制度,适时选择典型案件,组织公职律师、业务处室及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发挥典型案例教育示范作用。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

责任处室: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依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规范行政调解工作。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为重点,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的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产生属于市场监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及时受理,按程序办理。对消费者的合法诉求,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不得久调不结,更不得以行政调解替代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责任处室:12315指挥中心牵头,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依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加强信访矛盾调处化解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实现信访事项分类精准、督办及时、结果明了。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以合法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依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六、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必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和监督行政权力依法依规公平正当行使。

(十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加强政务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让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以全方位高质量的政务公开有效服务人民群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赢得公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依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完善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核心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应当公开的全部执法信息。着力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采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对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全面实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持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配合“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严格案件移送标准、规范案件移送程序,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责任处室:执法稽查处、法规处牵头,履行相关执法职责的处室、直属各单位依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融普法于监督之中,持续开展法治下基层活动,有重点地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提升行政执法理念,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贯彻执行“无主观过错不处罚”“违法行为轻微无危害后果不处罚”等行政处罚原则。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实施“小错免罚”包容审慎执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行政执法方式,努力实现行政执法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对合法性、合理性上存在严重问题的案件,要坚决予以纠正。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责任处室:法规处、执法稽查处牵头,机关各处室依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七、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夯实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基础

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必须加强党的领导,着力强化队伍建设,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十一)强化领导机制。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班子要带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听取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引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持续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责任处室:人事处、机关党委、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依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二)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宪法宣誓制度,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新录用公务员、检测机构人员等全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法治专门机构建设,将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原则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从事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5%。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建立市场监管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重要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纳入培训内容,努力构建一支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适应新发展格局需要的市场监管干部队伍。

责任处室:人事处、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依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三)全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大力推进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络,着力加强市场监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教育、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教育、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坚持依法行政、守法经营、依法维权一体推进,积极营造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通过法律宣贯、法律知识竞赛、发布执法警示、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将普法融入到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应诉等的全过程、各环节,传播法治正能量,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依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7世界食品安全日”、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消费保护、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互联网消费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利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来以法解惑,以案说法,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支持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处室: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依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主动性、责任感、使命感,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力推动新时代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实现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