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0370-01-2022-00090
主题分类:文件发布
文   号:豫人社函〔2022〕175号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2-07-04 17:12:40.0
发布日期:2022-07-13 17:26:41.0
失效时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函〔2022〕17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量强市(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质量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2〕37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开展2020—2021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以下简称省长质量奖)由省政府设立,奖励为建设质量强省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个人。2020—2021年度省长质量奖分为组织和个人,总数量不超过8个。

  参评组织包括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农业、制造业、工程建设业、服务业等产业中的优势企业或组织;参评个人包括河南省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二、申报条件

  (一)组织申报条件

  1.依法在我省行政区域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运行5年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放宽至3年以上。

  2.质量水平领先。实施质量发展战略,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积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连续3年自评良好。总结提炼出特色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

  3.质量创新能力强。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持续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4.品牌优势突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质量满意度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5.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突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二)个人申报条件

  1.长期从事一线工作、企业质量管理实践或质量管理研究,对我省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2.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三)近3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省长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

  4.国家级、省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国外索赔、退货、通报调查,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5.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亏损。

  6.出现严重失信行为且依法被相关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7.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评选标准

  省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和《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

  (一)公告通知。省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有关省级主要媒体、网站发布2020—2021年度省长质量奖评审公告或通知。

  (二)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3)。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意见后,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整理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Word或WPS电子版材料一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henan.gov.cn/)下载。

  (三)初审推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所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初审把关,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填写组织和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参评个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3)。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将申报材料、初审推荐报告及所在地政府推荐意见一并在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至省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四)受理及审查。省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规定时限内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省长质量奖受理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未列入受理名单的申报组织和个人书面反馈理由;对列入省长质量奖受理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在征求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申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五)评审及审议。专家评审组根据省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组织和个人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形成省长质量奖候选名单。经省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省长质量奖拟奖名单,并通过有关媒体、网络等向社会公示。

  (六)审定与表彰。对通过公示的拟奖名单,由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并向获得2020—2021年度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证书、奖杯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省长质量奖是我省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荣誉。全省各地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辖区内各领域优秀企业、组织和有典范作用的个人参评省长质量奖。要树立质量标杆,弘扬工匠精神,引导和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全社会加强质量提升,共同推进质量强省建设。

  (二)严格审查把关。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省长质量奖申报初审工作,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认真开展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方面意见,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辖区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加省长质量奖评选。

  (三)严守工作纪律。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要始终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评审标准和程序,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各地各单位要严守纪律和规矩,严禁借评选之机谋取利益。

  (四)规范评审范围。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县处级干部(含一至四级调研员)原则上不超过表彰名额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省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简称秘书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秘书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负责推荐、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徐辉0371—6556902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张昱罡0371—69690228

  通讯地址:郑州市熊儿河路79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

  邮政编码:450008

  邮箱:15137890331@163.com

  附件:1.2020—2021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成

            2.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3.河南省省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



豫人社函175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