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结果的公示
索引号:10370-01-2022-00080
主题分类:公告通知
文   号:无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2-06-21 09:26:15.0
发布日期:2022-06-21 09:26:15.0

  

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结果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安排,依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经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2022年5月15日至6月10日,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由食品安全专家、评审监督员、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等参加的初评工作组,采取资料审查、听取汇报、明察暗访、领导访谈、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对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开展了省级初评工作。

  综合评价认为,郑州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示范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党政同责,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治理整顿,创新治理方式,推动社会共治,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智慧监管、6S标准化管理、小作坊治理等方面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做法,为食品安全省建设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2022年,郑州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为85.86分,比2016年创建初期的59.2分提升了26.66分。

  经综合评议,郑州市基本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拟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省级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1日至7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371-65569013;邮寄地址:郑州市熊儿河路79号,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处收, 邮编:450000;电子邮箱:sazy2018@163.com。


  

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