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时间:2022-05-06 10:20 来源:

关于电动自行车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第18号令)规定,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电动自行车、新型墙体材料、绝热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3种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样检验了174家次企业生产销售的179批次产品发现1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现予以通告。

一、符合标准要求产品

本次抽查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共168批次,其中,绝热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未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情况(见附件1)。

二、拒检情况

在本次抽查中,新郑市金鑫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详见附件2

三、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

本次抽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共11批次,其中,电动自行车5批次新型墙体材料6批次(见附件3)。

(一)电动自行车。本次共抽查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信阳、驻马店等15个地市(县)46家企业生产销售的50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重点电动自行车产品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尺寸限值、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电器装置、制系统、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能、充电器与电池、防火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符合项目主要涉及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尺寸限值、防火性能等。

1.漯河市森电商贸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河南新中基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森地牌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项目实测值57kg,标准规定≤55kg;脚踏骑行距离项目实测无曲柄、无脚踏,标准规定30min脚踏骑行距离≥5km;尺寸限值项目实测无曲柄,标准规定两曲柄外侧最大距离≤300mm。

2.漯河市召陵区白峰电动车商行(标称生产企业:江苏嘉年华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祥龙牌电动自行车,防火性能项目实测灯具铺底层起燃,标准规定仪表、灯具类应能承受550℃灼热丝试验,所有绝缘部件应当能承受756℃的灼热丝试验。

3.文峰区元帅电动车行(标称生产企业:天津轻骑大龙电动车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轻骑牌电动自行车,防火性能项目实测灯具和仪表铺底层起燃,标准规定仪表、灯具类应能承受550℃灼热丝试验,所有绝缘部件应当能承受756℃的灼热丝试验。

4.南阳高新区乐耀车行(标称生产企业:天津市朋易来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速派奇牌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项目实测值67kg,标准规定≤55kg。

5.洛阳市涧西区婷婷电动车经营部(标称生产企业:天津市朋易来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速派奇牌电动自行车,防火性能项目实测灯具铺底层起燃,标准规定仪表、灯具类应能承受550℃灼热丝试验,所有绝缘部件应当能承受750℃的灼热丝试验。

(二)新型墙体材料。本次共抽查了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济源等17个地市111家企业生产的111批次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其中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重点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强度等级、抗冻性或抗风化性能、泛霜、石灰爆裂、孔结构及孔洞率或孔洞排列及其结构、密度等级、放射性、(最大)吸水率、干缩率或干燥收缩值、导热系数、碳化系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符合项目主要涉及孔型孔结构及孔洞率、强度级别、吸水率、干密度等

6.方城县裕盛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强度级别项目中抗压强度平均值实测2.5MPa,最小值实测2.3MPa,标准规定抗压强度平均值≥3.5MPa,最小值≥3.0MPa。

7.焦作市恒鑫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干密度项目实测值644kg/m³,标准规定干密度平均值≤625kg/m³

8.台前县正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蒸压粉煤灰砖,吸水率项目实测值27%,标准规定吸水率≤20%。

9.永城煤电集团天龙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煤矸石烧结多孔砖,孔型孔结构及孔洞率项目中的孔型实测为圆型孔孔洞排列实测未交错排列、孔洞尺寸孔宽度尺寸b)实测20mm孔洞率实测26%,标准规定孔型矩型条孔或矩型孔孔洞排列要求采用单向或双向交错排列孔洞尺寸孔宽度尺寸b≤13mm孔洞率≥28%

10.周口市富甲绿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强度级别项目中抗压强度平均值实测2.9MPa,最小值实测2.7MPa,抗压强度平均值≥3.5MPa,最小值≥3.0MPa。

11.焦作市升安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混凝土实心砖,最大吸水率项目实测值15%,标准规定≤13%。

三、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责成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抽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较多的产品,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跟踪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产品质量。

 附件:1.电动自行车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符合标准要求企业情况表

      2.电动自行车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拒检企业名单

      3.电动自行车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符合标准要求企业情况表

 

附件1 电动自行车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符合标准要求企业情况表.xls

附件2 电动自行车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拒检企业名单.xlsx

附件3 电动自行车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符合标准要求企业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