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索引号:10370-01-2022-00063
主题分类:公告通知
文   号:2022年第23号(通告)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2-05-16 16:21:34.0
发布日期:2022-05-18 16:21:34.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2年第23号


  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4月22日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号),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拼多多小城旧食光(经营者为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强素食品店)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分装的天山乌梅,其中亮蓝、苋菜红、日落黄、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红色)、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黄色)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开封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开封市鼓楼区强素食品店负责人为王志强,身份证地址为河南省滑县老店镇漕古村103号,注册经营场所为开封市丁角街28号,2020年8月开始营业。立案后,无法通过经营场所联系到王志强,目前该店铺已由开封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款“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之规定,开封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中止对该案件进行调查。相关线索该局已函告电商平台对其网上店铺予以关停。

  


2022年5月16日